如何保护离开户籍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 行测知识
如何保护离开户籍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如何保护离开户籍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在北京指的是7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
流动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现在暂时居住地的人民政府的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在暂时居住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以进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参考法律法规条文【军队文职招聘考试信息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二、六、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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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综合练习题及答案一-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08 23:11:071). 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依次为( )。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2).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考点:出庭作证义务、申请证人出庭的程序、证人资格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应选选项。评论:法条直接再现型题目。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