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要向作者支付报酬? - 行测知识
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要向作者支付报酬?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要向作者支付报酬?
答:需要向作者支付报酬。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播放权。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属于营利性单位,其播放行为属于其营利行为的一部分,所以在播放音乐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为了方便对作品的使用,音乐词曲作者将其作品的广播权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行使,由协会代表作者与其作品使用双方协商授权及报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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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练习题及答案五-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08 23:10:551).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盗窃存折的认定(与侵占罪、诈骗罪的区别)详解:在他人现实控制的办公室内捡拾他人占有的物品,属于盗窃行为。根据最高院1997年第4号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盗窃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有价票证的,按照票面价值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计算盗窃罪的数额。不再按照诈骗罪(三角诈骗)处理。评论:中等难度,考生对于重点的司法解释要充分重视。2). 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B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因此A项不正确。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中规定的 为个人欣赏 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