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措施? - 行测知识
我市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措施?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我市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措施?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将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等九类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以下五项扶持政策:
(1)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等扶持政策。
(3)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性就业。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内从事灵活性就业,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5)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注:以上各类政策的扶持标准均为市内四区标准,五市三区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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