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测常识模块:涞源反杀案正当防卫的鉴定

2018年7月11日夜,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近两年来,伴随着人们对于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案这些热点法治事件的关注,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的名词也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那到底何为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只能对不法侵害人,而不能对第三者)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三、无限防卫权 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讨论

一、概念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