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程应如何进行分项工程的划分? - 行测知识

砌筑工程应如何进行分项工程的划分?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砌筑工程应如何进行分项工程的划分?

答:按照《标准》6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6.1一般规定划分,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挡土墙时,即划分为挡土墙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设计图不够明确的,只要是起支挡作用的砌石工程,都应划分为挡土墙项目,如路肩墙等。当施工设计图明确为护坡工程的或未明确但实际只是对边坡起防护作用的,均应划分为护坡工程。

属于桥梁工程的砌体应按桥梁工程的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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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行测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范围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的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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