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 行测知识

200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如何享受医疗待遇?减小字体增大字体200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200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断为旧伤复发,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的,其医疗待遇自2004年1月1日起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⑴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⑷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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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 行测知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⑴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选专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培训合格鉴定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⑵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随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发放门诊医疗补助金,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的标准为21元,其他五市为19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到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医疗费70%的标准补助,一个医疗年度补助最高额度不得超过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除外)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可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的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为10个月的我市上年度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⑷生育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在指定医院生育,可按照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给予补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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