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物权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物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物权1.含义: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种类

(1)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3)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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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公民(自然人)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公民(自然人)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公民(自然人)1.含义:

(1)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自然人: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自然人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年龄和精神状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且精神正常。

(注:16,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监护:是指由一定的自然人或组织(监护人,完全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保护等法律制度,是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必要补充。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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