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会计档案的归档 - 常识判断

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会计档案的归档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会计档案的归档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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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交接 - 常识判断

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交接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交接一、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二、会计档案的交接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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