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债权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债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债权1.含义: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1)侵权之债:如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就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合同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益方为善意时,若损失大于利益,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小于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受益方为恶意时,应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若利益少于损失,还须就损失与利益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管理人享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管理人只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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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公民(自然人)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公民(自然人)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公民(自然人)1.含义:
(1)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自然人: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自然人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年龄和精神状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且精神正常。
(注:16,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监护:是指由一定的自然人或组织(监护人,完全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保护等法律制度,是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必要补充。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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