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提存概念、原因、条件、效力
债的提存概念、原因、条件、效力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债的提存(★★★简答:概念、原因、条件、效力)
(一)概念: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二)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条件:
1、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难以履行;
2、须标的物适宜提存;
3、须经法定程序进行。
(四)效力:
1、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2、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4、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为国家所有。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和主要表现。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和主要表现。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和主要表现。
原因:经济体制的转变是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直接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及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的扩大,是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原因;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放权力;实现从达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是地方政府的相当部分职能向企业、是地方政府的相当部分职能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转移;实现地方政府的公共行政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也是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另一原因;
主要表现:政企分开;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加重;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职能的重要性上升;规划和环境保护职能受到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努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依靠第三部门,管理社会事务;
第2篇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当前正在由对经济的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调控为主转变,请述其中原因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当前正在由对经济的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调控为主转变,请述其中原因第一,有效实现中央政府对全国市场经济统一的宏观调控,必然要求省级政府放弃作为中央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决策参与者的职能,要求其他各级地方政府放弃作为调控宏观经济决策的下级机关执行者的身份,从而根除地方政府利用经济管理职权干扰中央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必然要求根除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动机和能力,让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最佳组合,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不具有执行中央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政策的职权,不存在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不把经济管理作为主要职能。第四,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必须把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基础设施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职
第3篇简述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代经历的阶段?简述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代经历的阶段?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期经历了3各阶段:郡县制、州县制、府县制。大致上,隋朝以前为郡县制时期,隋朝至宋朝为州县制时期,元明清为府县制时期。(1)、郡县制时期:自秦统一中国至隋文帝废除郡制,近800年,是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成型时期。(2)、州限制时期:隋文帝改制,废郡存州,罢乡官,实行州限制,标志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到宋朝灭亡,近700年,为州限制时期,是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发展变革时期。(3)、府县制时期:元代设省,省下设府,府下设县,至清朝灭亡,近650年,省、府、县三级制最终确立,中国地方政府体制进入定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