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乡镇机构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机构改革后,新的单位应该有新气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有很大的提高,工作方式方法应有很大的改变,但就从改革后来看,存在的问题也确实不少。

(一)管理方法没有变化。改革后,乡镇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但过去的管理方式方法在现在依然大有市场,乡镇干部已习惯于发号施令。本应该是从行政命令转为主动服务的工作,一些干部依然是习惯于高高在上,指手划脚,想做好却还是做不好。

(二)上下关系难捋顺。乡镇机构改革主要是对众多的镇一级机构,并不牵扯到县一级单位。乡镇改革后,一些职能弱化的部门和单位被撤或并,新单位与县一级及更高层级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对口,但人员比原来减少,而事却没减轻。许多原来部门的业务一下集中到新单位,每个主管部门都认为自己的事重要,这让乡镇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是接连不断,减人减事的初衷并没能达到,下面改了,上面不改,改了也是白改。

(三)上级、群众难兼顾。新的机构,要做的事很多,上级有上级的安排,群众有群众的要求,对于夹在中间的乡镇政府来说,压力很大。现在人员减少后,但上级的工作必须得做,各种检查还得应付,但群众的要求也变高,乡镇的工作目标发生了变化,群众要求脱病致富、改变落后的生活环境,保障自身安会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侯都要强烈,乡镇加快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担子更重了。这一切都要人去做,要有人去做,上级和群众很难兼顾。

职工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 行测知识

职工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职工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七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种情况可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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