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 行测知识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抓好《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能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能否认真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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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由哪些部门监督? - 行测知识

食品卫生监督由哪些部门监督?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1)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2)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3)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4)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5)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6)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7)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铁道、交通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疫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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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备考-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 行测知识

招警考试备考-法制部门监督制度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招警考试备考-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法制部门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中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只能包括三大类:

第一,综合职能,即法制部门是主管公安法制工作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为执法实践服务的原则,从整体上组织规划公安法制工作,为开展好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二,办案职能,即法制部门是执法办案的部门,依法承担着办理劳动教养审批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过肩赔偿案件的办案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任务。

第三,执法监督、检查职能,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执法监督工作。

法制部门监督制度,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的说,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是:(1)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2)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3)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4)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5)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7)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包括:(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2)对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3)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4)组织执法检查、评议。(5)组织专项、专案调查。(6)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7)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8)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2)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3)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偿。(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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