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法律法规常识:临时工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法律法规常识:临时工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行测法律法规常识:临时工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过去,中国的劳动者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但是,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每个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与所有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使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聘者也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是,这种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期限上与正式工作岗位上的工人有所区别。

参考法律法规条文【军队文职招聘考试信息网】:《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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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要约、成立时间、实质性变更)

(1)要约:概念要件(名词解释)、撤回撤销、终止。

①撤回: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②撤销:要约在生效后的收回,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要约可以撤销。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③终止: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其他几种要约终止的情况:

A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撤销的要约,于撤销要约通知有效送达被要约人时(即早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或与此同时),即被撤销并告终止。

B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被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C本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被要约人未在一段合同的时间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2)成立时间: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这表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3)实质性变更: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的解决等等内容,凡是受要约人答复中载有此类问题进行变更、添加、补充等,均构成反要约。

第2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范围(1)公约的主体适用范围:①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且这些国家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②如双方或一方的缔约国不在缔约国,而依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缔约国法律的,此时公约也是用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⑥电力的买卖;⑦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⑧卖方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