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队文职招聘网行测法律讲堂-考核 - 行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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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根据《军队文职招聘法》第34条的规定,军队文职招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二)军队文职招聘考核的等次
在1993年《国家军队文职招聘暂行条例》制定后,军队文职招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军队文职招聘法确立了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
(三)军队文职招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军队文职招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军队文职招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考核的结果对于军队文职招聘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根据军队文职招聘法和有关规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应的处理。
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的,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