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 行测知识
职工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职工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七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种情况可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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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常识:社区党建工作 - 常识判断
街道工作常识:社区党建工作减小字体增大字体1.社区党建工作机制
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是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成功经验。在一些城市,街道道、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群策群力、共建社区的局面还没有形成。主要原因是:部分社区单位对社区建设缺乏了解,对社区党建参与不够;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职能尚未分离,市区、街道能够提供的社区服务水平低于单位的后勤服务水平;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觉得自己级别高,不愿与街道打交道;部分街道只向社区单位要钱、要物,而不努力为社区单位提供服务;社会舆论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宣传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赋予街道党组织必要的职权。随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框架初步形成,街道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基础地位得以确立。与此相适应,上海市委作出规定: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要成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主导力量,担负起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双重领导关系,与辖区内其他系统的党组织是组织、指导、协调关系,与辖区内无主管经济组织是组织领导关系。北京、天津、沈阳等许多城市也都赋予街道党组织统一领导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职责。有的还规定,辖区单位评选先进党组织和文明单位,要主动征求驻地街道党组织的意见。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社区单位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与街道党(工)委联系,组织参加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的社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这些措施,适应了社区建设的需要,为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创造了条件。
(2)建立协调或者协商议事机构。深化社区党建工作,要有相应的组织载体。由城区、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等协调或者协商议事机构,都是行之有效的组织载体。许多协调或者协商议事机构坚持定期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通报情况,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些还编辑印发社区党建工作信息或简报,宣传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对于激励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在总结、推广这些好经验的同时,应当进一步研究协商议事机构的职能和发挥作用方法、途径,以便逐步规范和完善。
(3)创新活动载体。紧紧围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精心设计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活动载体,不断充实内容、改进形式、增强实效,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原则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社区党建活动,不能脱离社区建设就党建抓党建,而应着眼于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把党的建设工作融合、渗透到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中去,融合、渗透到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去,融合、渗透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去。活动载体建设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要给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4)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不能一阵风,抓抓停停,而应当坚持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改进、完善和提高。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城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这就要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调动两个积极性,寻找一个结合点。两个积极性,即街道、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都有积极性,不能一厢情愿;一个结合点,即街道社区党组织和辖区单位党组织都密切关注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以及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项目。在这方面,也有一些好的经验,例如: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街道、社区组织与辖区单位相结合,社区工作者与志愿者相结合,无偿相结合的办法,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的做法,就值得提倡。
(5)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但也要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和现实可能,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根据群众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有计划地安排社区建设项目,从群众最关心最支持的事情做起,扎扎实实地推进社区建设。
2.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是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机构,是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一般由区委及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组成,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一般由区委书记或者副书记担任。副会长由区委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协商确定。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适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需要,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建立社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新机制,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格局,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党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事务;协调、调度社区资源;交流本地区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经验;研究、建立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与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员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法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平等对话,协商讨论。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关心、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以自己的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反映并收集本单位党员、群众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
3.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是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构,是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一般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人与驻区机关、企业、事业、部队等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建工作,做好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为目标。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讨论、研究社区党建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党建工作计划,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的顺利完成。
(2)通报辖区内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交流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做好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3)研究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讨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发挥在职党员的表率作用,组织引导社区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
(4)发挥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工作。
(5)发挥社区党校、党员活动室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6)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资源共享、精神文明共创、社区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工作需要时经协商可随时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议题。街道党(工)委负责会议召集和议题通报等具体工作。
4.社区党建工作研究会
社区党建工作研究是社区党建的组织载体之一。一般由团体会员和社区党务工作者和党建理论教学、研究工作者,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组成。研究会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研究会设秘书处,作为研究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事务。
(1)研究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探讨、研究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途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增强社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服务。
(2)研究会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社区党建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研究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问题;研究对流动党员、退休职工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加强管理问题;研究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问题;研究在社区内的新的经济组织、新的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中开展党的工作问题;研究社区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问题;研究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讨会、报告会、座谈会和组织调研活动、优秀论文评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