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行测法律法规常识: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产假有多少天?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行测法律法规常识: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产假有多少天?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行测法律法规常识: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产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三)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参考法律法规条文【军队文职招聘考试信息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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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交流有哪几种形式?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交流有哪几种形式?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交流有哪几种形式?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军队文职招聘交流制度。
军队文职招聘可以在军队文职招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解读:本条是关于军队文职招聘交流制度的总体规定,共分为三款,规定了交流范围、基本方式、种类等。
第一款,是对军队文职招聘的交流在制度上加以确定。这一规定与《国家军队文职招聘暂行条例》基本相同,这也是对军队文职招聘交流制度实施十几年来经验的总结和继续肯定。
第二款,规定的是军队文职招聘交流的范围,包括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
内部交流,是指在军队文职招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这里所称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等。规定军队文职招聘可以与军队文职招聘队伍中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军队文职招聘制度的特色。
第三款,规定了军队文职招聘交流的形式分为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三种。与《国家军队文职招聘暂行条例》相比,军队文职招聘交流的方式由过去的四种变成了三种,把原来的轮换(轮岗)并入了转任。以前,根据交流目的的不同,将内部交流分为边境证任和轮换(轮岗)两个形式。但在实践中,转任和轮换这两种交流形式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分开后反而造成了要领上交叉重复。因此,军队文职招聘法在总结军队文职招聘交流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合二为一,用转任来代表所有的内部交流的形式,从而使各种交流形式的概念明确,界限清晰,便于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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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回避的情形有哪几项?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回避的情形有哪几项?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回避的情形有哪几项?
第七十条军队文职招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解读:本条是对公务回避作出的规定,对公务回避的情形分三项进行了列举。
公务回避,是指军队文职招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规定公务回避的理由是,军队文职招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有关,就极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扰,即便秉公办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公务的顺利进行。
本条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对公务回避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本利害关系,可以区分为本人为被处理的当事人和处理的公务与本人有直接按时完成关系、足以影响公正执法的两种情况。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四种比较亲密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这里的亲属是指,包括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这里讲的利害关系,包括公务的执行对象就是亲属本人和与亲属有着经济、名誉等利害关系。
(三)是兜底条款,规定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与《国家军队文职招聘暂行条例》相比,该条对公务回避情形的规定增加了一条概括规定,即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在实践中,往往有一些并非亲属的亲密关系,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等。另外,还有一些仇视关系,如两人之间曾有积怨等,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些特殊关系,无法一一列举,也不是一律都要回避,关键看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样规定使公务回避更加科学,更加适应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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