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落户有何规定? - 行测知识
对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落户有何规定?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对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落户有何规定?
答:军队干部配偶随军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发〔1991〕41号文件和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国发〔1991〕41号文件的意见》(青人调字〔1992〕第1号)等规定的随军条件和程序办理。
责任部门:录用调配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香港中路11号349室、海尔路178号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85911272、88913705、88913750、85916337、8502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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