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22):法人的成立
1.法人成立的实质条件有三:(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法人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时点。(1)机关法人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无须登记(《民法通则》第50条第1款)。(2)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①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②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3)企业法人。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4)公司法人:①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②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特许经营的营利法人,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经典真题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北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楼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