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预算的审查和批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17:541.预算的审批(1)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2)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2.预算的批复(1)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2)中央对地方的 一般性转移支付 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对地方的 专项转移支付 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1.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2)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2.预算空白期由于我国每年在3月份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因此在预算年度开始到预算草案获得权力机关批准这段时间便会出现 预算空白期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1)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2)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3)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4)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3.预算执行中会计核算的基础(1)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 收付实现制 。(2)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 权责发生制 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4.国库制度(1)国库是预算执行的中介环节,无论是预算收入还是预算支出,均必须通过国库进行。(2)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一级预算对应一级国库。(3)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4)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5)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6)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7)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6.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1)预算预备费①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2)预算周转金①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②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①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8:01:22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是1919年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工商业界领导人建立的世界各国工商业者的国际团体,旨在通过民间企业的交往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总部设于法国巴黎。1923年,国际商会设立仲裁院,作为处理国际商事争端的国际性民间仲裁机构。1989年,为反映其跨国性,更名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院由主席一名、副主席八名、秘书长一名、技术顾问一名或若干名以及其他成员组成。主席职位得由享有平等权利的两名共同主席担任主席不能参加仲裁院会议时,由一名副主席代替。仲裁院成员由国际商会各国家委员会根据一国一名的原则提名,再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仲裁院本身不处理争端,其主要职能是:(1)保证《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与仲裁规则》的实施;(2)指定仲裁员或确认当事人所指事实上的仲裁员;(3)断定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异议是否正当;(4)批准仲裁裁决的形式。仲裁院通过多数表决制出决定。如造成票和反对票相等,仲裁院主席可投决定票。仲裁员的评议,需要六名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国际商会秘书长、仲裁院秘书长和技术顾问只能以顾问身份参与审议。适用仲裁院主持的调解或仲裁程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争端必须属于 国际商务争端 ,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其他国际经济合作中所发生的争端,但不一定要求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在不同国家有住所或活动,只要包含涉外因素,就属仲裁院的管辖权范围。二是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会员国或非会员国的私人之间或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争端均可提交仲裁院调解或仲裁解决,但当事人双方必须达成有关仲裁协议。目前适用的是199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二)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于瑞典仲裁制度较完备,加之政治上的中立国地位,仲裁院逐渐发展成为东西方经济贸易争端的仲裁中心。仲裁院虽是斯德哥尔摩商会的机构之一,但具有独立的地位和组织。仲裁院设立三人委员会。委员由商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三年。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委员由具有解决工商业争端经验的法官担任。其他两名委员中,一名是执业律师,另一名是在商界享有声望的人士。主席或委员委托其副职工作时,副职具有与主席或委员同等的职权。委员会的两名委员即构成法定人数。表决如未达到半数以上,主席有决定权。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的,不需要提交商会复审。现行的仲裁规则是1988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其特点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灵活性,并给予仲裁庭充分的自主权。(三)中国受理涉外经济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自1995年以来,中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有了重要的发展,为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中外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制度性选择。1、中国受理涉外经济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0年起同时启用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简称CCOIC )、中国各地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简称HKIAC)。目前已成为世界闻名的受案数最多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并设名誉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当事人一方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设于北京,并设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设秘书处。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或科学技术等方面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根据2000年10月1日生效施行的新《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范围为 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端 ,包括(1)国际或涉外争端;(2)涉及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端;(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端;(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端;(5)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端;(6)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国内争端。2003年4月4日通过并于5月8日起施行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规定,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交易,包括贷款、存单、担保、信用证、票据、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债券、托收和外汇汇款、保理和银行间的偿付约定等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均可适用。2、中国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的重要贡献之一是组建符合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的常设国内仲裁机构,并赋予一定的涉外案件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79条,本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届满一年(即1996年9月1日)时终止。新的仲裁机构由依法可以设立仲裁机构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与原有仲裁机构比较,新仲裁机构的最大特色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关于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对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仲裁法》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1996年6月8日国办发〔1996〕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国内仲裁案件;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收费与国内仲裁案件的仲裁收费应当采用同一标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制定统一的仲裁规则。各地仲裁委员会制订其本身的仲裁暂行规则。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成立于1985年9月,是民间非营利性的中立机构,是一家保证有限公司,HKIAC由理事会领导,理事会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商人和其他具有不同专长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业务活动由理事会管理委员会通过秘书长进行管理,秘书长是HKIAC的行政首长和登记官。HKIAC的设立旨在满足东南亚地区商务仲裁的需要,并为中国内地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提供 第三地 仲裁服务,其受理的争端案件范围包括亚洲国家当事人与世界其他地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案件,中国内地当事人与中国内地以外当事人之间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其他经贸合同的争端案件。1997年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HKIAC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常设仲裁机构,继续保持和发展 第三地 仲裁服务的特色。香港《仲裁条例》(1990年修正)规定了调整本地仲裁和调整国际仲裁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对本地仲裁,HKIAC具有仲裁规则和协助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有关指南。对于国际仲裁,HKIAC建议采用经修改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月13日,香港特区公布了《2000年仲裁(修订)条例》,废除了原《仲裁条例》中与基本法抵触的内容,增加了 内地 、 内地裁决 等内容以确保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集中体现了 一国两制 框架下仲裁制度的协调与合作。

2019北京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逮捕的各种情形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或继续犯罪,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提请批准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被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提出检察建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药学:下列关于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下列关于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B.中药保护品种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程序申报C.除临床用药紧张的中药保护品种另有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D.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外国申请注册时,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解析:本题考查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其一,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对象是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向国外转让的,要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选项A的说法是上述说法的变形,原意没变,A的说法正确。其二,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保护期,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为7年。选项B的说法是中药一级保护和中药二级保护的合并,说法正确。其三,中药保护品种的生产,除临床用药紧张另有规定外,仅限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选项C的说法正确。其四,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