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观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8:05:40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观点:①原始国法律说(即原始取得国法律说);②被请求保护过法律说;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法说;④综合适用法律法说(即主张通过综合分析,区别不同的知识产权以及分别权利的取得或存在和效力,权利的使用和侵犯等不同方面,依次确定其适用的法律)。此外,通过合同进行知识产权使用的**,则应依据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来解决应适用的法律。57 现代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有意思自治说、最密切联系说和合同自体法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便应适用与合用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8 人民法院在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①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②中国法律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解决有关的合同争议的相关规定;③这种国际惯例的适用,不得损害我国社会的公共利益。59 对于合同的解释,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注意:合同的解释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一切专门的法律术语,都要用准据法中的相应术语的含义去解决,而是说应适用准据法中的解释规则来解决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有允许当事人另行专门规定合同解释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只是在无此中专门约定时,才适用同样的准据法。60 对于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目前有几种主要实践?大陆法和普通法都主张把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加以区分,并且在过去一直认为,根据 场所支配行为 的原则凡是合同形式遵守了行为地法的要求就足够了。但是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大,而交通通讯工具又十分便捷,隔地缔约合同和缔约地纯属偶然等情况大量增加,因而主张合同适用或符合缔约地法,或符合合同准据法,或符合法院地法对形式的要求,均应认为有效。但对不动产的合同形式多主张必须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形式的要求才属有效。61 FOB:是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条件,在FOB价格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货物由产地运往装运港的运费和在装运港装船的费用。CIF:是到岸价格,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条件,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运费和保险费。CFR:是成本加运费,又称运费在内条件,在CFR价格条件下,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和运费。6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①遵循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的原则;②平等互利原则;③适应统一规则,顾及不同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利益,减少法律障碍的原则。此外,还规定了三个一般原则:①在解释公约时,要考虑到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公约适用的统一;②在国际贸易中恪守诚实信用;③遵守双方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6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是:①接受保险单正本,并可将保险单随货物**给其它人;②出险后有索赔权,如果推定全损,则可通过保险委托取得全部赔偿,但应将保险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③就同一批货物进行重复保险;④保险合同订立之后,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可要求接解除合同或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①支付保险费;②对被保险货物情况陈述的正确性负责,如在陈述中有欺诈行为,可构成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赔的依据;③被保险货物出险后,实时通知保险人,自行或按保险人的指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④取得保险人的赔偿后,通过权利转移证书把对该货物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6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进出口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其特点为:①它的主体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②它的标的是进出口的货物;③它是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65 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①国际贷款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或各政府之间或国际金融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就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所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国际贷款协议的标的物是货币,并且应该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依据借贷双方地位和性质的不同,国际贷款协议可以分为政府贷款协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三种类型。②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协议主体的不同,各种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各国政府间贷款属于政府间的对外援助,政府贷款协议属于国际协议,协议中不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有关争议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国际金融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贷款,一般都适用该组织基本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则允许双方当事人按照共同的意思表示来协商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这种场合,贷方往往以其债权人的优越地位要求借方同意选择适用贷方所属国的法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对法律适用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当争议发生时,则须由受案法院依照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③根据我国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贷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这在通常情况下就是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如果贷款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人民法院应以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借贷合同争议的依据。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留置的适用范围】-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2 18:53:18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 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零八条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第一百零九条 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 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第一百一十条 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 ,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第一百一十一条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 定相抵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 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命题题眼上述3条关于留置财产的规定,主要考点是:1、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比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注意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同。担保法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才能适用留置权。物权法没有明文列举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而只是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做出限制,规定了不得留置的两种情形。只要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又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均可以成立留置权。3、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强化模拟题1、选项所列合同中哪些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答案:ABCD。2、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留置权是用益物权B.留置权是约定担保物权C.留置权是自物权D.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答案:D。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答案:ABCD。4、甲受乙的委托运输一列车的煤,因乙不给付甲运输费,甲留置乙的货物。运输的煤价值为100万元,运输费为1万元。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对价值为100万元的煤行使留置权B、甲只能在相当于运输费1万元的范围内留置相应价值的煤C、如果甲、乙双方约定甲不能留置乙的煤,则甲无留置权D、留置权是法定的,因此如果甲、乙双方约定甲不能留置乙的煤,则该约定无效答案:B。5、刘某与李某系个体工商户,经常发生业务往来。一日,刘某向李某购买一批建材,总价值8000元,刘某支付了5000元,约定余下的3000元在3个月内偿还。后刘某因仓库存满,将一批价值5000元的电风扇存放在李某的仓库,由李某代为保管,3个月后,刘某仍未归还李某3000元货款,李某催告多次未果,遂将电风扇留置,在3个月后的一天,李某处理这批电风扇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李某对其保管的电风扇有权行使留置B.李某在留置电风扇后2个月内通知刘某还款,刘某逾期不履行,李某可变卖电风扇C.李某只能在3000元范围内处理刘某的电风扇D.李某无权行使留置权答案:D。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李某无权行使留置权,故选D。6、甲为乙运送50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1000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B.可将全部水泥留置C.直接以4吨水泥抵销运费D.可留置4吨左右的水泥答案:D。本题中甲为乙运送水泥,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甲有权留置其所运送的水泥,并以所留置的水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水泥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以留置的水泥直接抵销运费。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42):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1)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2)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典型真题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0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啷些选项A正确的?(10年·卷三·58题一AB)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答案解析]①A选项考债权人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4条,甲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起诉撤销乙的遗赠。故A选项正确。②B选项、C选项涉及代位权。对于债务人乙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5万元债权,债权人甲可行使代位权。同时,《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乙对丁享有的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债权人甲无权对丁行使代位权。故C选项错误。④《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据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故D选项错误。

2018年军队文职招聘法律常识习题

1.下列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A.全人大常委会 B.市教育局 C.省政协 D.县人民检察院 2.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 B.能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行政诉讼 C.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 D.两者的范围是相同的 3.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行政命令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强制执行 4.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A.案发时王某并不在现场,但是为了报复李某,他声称看到了李某作案 B.张某作为案件的翻译人,故意将有关证据进行错误翻译,以陷害王某 C.李某在庭审记录时,为了减轻王某的罪责,故意将王某的供述进行删改 D.王某慌称不是自己自愿杀人的,而是李某逼着自己杀害被害人的 5.根据我《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D.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原用人单位解除 下面是军队文职考试法律常识习题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解析: 全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政协是一个各党派集体协商的组织,以上三者均不属于行政机关,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行政复议既解决上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因此,行政诉讼的受诉范围包括在行政复议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答案:B 解析: 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法四种。其中人身罚主要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主要指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财产罚主要指罚款、没收财物、申诫罚主要指警告、通报批评。故正确答案为B项。 4.答案:D 解析:伪证罪有着特定的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选项A、B、C均为伪证罪之主体,也符合伪证罪的定义,但是D选项中,王某为犯罪人,不属于伪证罪之主体,因此,不符合伪证罪的定义,所以选择D选项。 5.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