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宅基地侵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1:08:21陈雪诉樱桃郭村七组收回划给其使用的宅基地侵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陈雪原系许昌地区长葛县人,在临颖县境内做小生意,因无处居住,与被告樱桃郭村七组达成协议,由樱桃郭村七组给陈雪解决一处宅基地,陈雪以青苗赔偿费支付给樱桃郭村七组2600元钱。樱桃郭村七组或给陈雪的宅基地属于可耕地,陈雪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并在此做生意,个体经营。但陈雪一直未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证。樱桃郭村七组为收回该处宅基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七组村民,有郭玉申带领,驾驶拖拉机,将陈雪经营的所有商品非法扣押,并把陈雪居住的房屋全部拆除。陈雪现住在亲戚家。陈雪向临颍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维护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使用权。法律问题陈雪能否获得樱桃郭村七组的宅基地使用权。(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定《物权法》第152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全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有以下特点:(1)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2)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3)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性(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物权法》第153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规定适用《土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除物权法外,只有《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其中,关于宅基地的取得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取得宅基地的村民资格。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划批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船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历史上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多种口式,但是现阶段,则以申请、审批为主要得原始取得方式。申请宅基地的程序:(1)村民首先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管理部门;(2)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到现场查看;(3)申请人填写 建房用地申请表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土地范围。(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所谓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原因或事由,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人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四)案件处理第一,本案中,陈雪并不是郭村七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具有在郭村七组申请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是陈雪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所以无权在郭村七组获得宅基地。第二,据上述申请程序规则,樱桃郭村七组不是划拨耕地做宅基地使用的权利主体,无权批准陈雪获得某块宅基地。第三,假设陈雪能获得宅基地,郭村七组无权随意收回已经分配给农户的宅基地。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宅基地使用处理决定案-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1:08:46周付山不服源潭镇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处理决定案案情简介第三人李万明结婚后与父母、兄弟分家,无住宅。,后申请建房,经组、村同意,按照规划批建在该自然村一排6号位置上。源潭镇镇政府审查后给其颁发了源准建字2949号准建证。该位置属原分给原告场地的一部分,村镇规划时被规划为宅基地。其他村民陆续在其周围按规划建起房屋,形成新的村落。经现场勘验,该位置属空闲宅基地。原告周付山家6口人,有一处宅基地,也申请建房,经村组同意规划在该自然村三排4号的位置上,源潭镇镇政府审查后给其颁发了源准建字5007号准建证。第三人建房施工时,原告以此宅基地应由其优先使用为由进行阻拦。原告取得51307号准建证后仍阻止第三人建房,村组及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效,第三人一直不能建房。第三人向源潭镇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处理。源潭镇镇人民政府根据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第38条、《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3条、第47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李万明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应按 源准建字2949号准建证 指定位置建房,任何人不得干涉,周付山应按 源准建字5007号准建证 指定的位置建房。 周付山不服,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三人李万明家二口人原拥有一处住宅,房屋四间,不符合申请地 建房条件。其准建证是骗取的,有经办人尹中祥、张运亭的证 实。被告批给第三人建房的位置不属集体空闲地,而是原场地,原告在此种有树,即使是依规划变成宅基地,原告先使用。因此,被告人所作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并要求被告收回李万明的2949号准建证。法律问题1. 第三人李万明是否有权申请获得宅基地?2. 镇政府的处理是否合法?案件处理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第三李万明婚后无住宅,符合《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建房条件,所领取的准建证是由本人申请,组村同意,被告审查后核发的,程序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诉称第三人准建证是骗取的所提供的证言与办证的事实相矛盾。其理由不能立,不予支持。第三人在领取到准建证后就拥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排6号的位置属规划的宅基地的范围,周围已建好房屋,形成新的村落,属集体的空闲宅基地,对于集体的空闲宅基地被告有权处置。原告虽亦符合申请建房条件,但在他人获得准建后仍干涉他人建房毫无道理。被告源潭镇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第38条,《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3条、第47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之规定,作出维持被告源潭镇镇人民政府处理的判决。

2017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19:37:5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物权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较强的福利性质,本集体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须向土地所有人支付地租。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2:16:11[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 基地的,不予批准。命题题眼本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以及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等事项,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主要考点是:1、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1)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民使用。(2)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担保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3)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作为基本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之外。因此,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3、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等导致宅基地的灭失。(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的成员4、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物权法没有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取得)必须登记。(2)物权法没有明确要求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发生变更一律登记,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则明确规定了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