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军队文职招考面试热点:让司法审判守护正能量

热点背景: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判决: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田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曾经在全国沸沸扬扬的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终于画上了句号。真题预测:2018年1月23日,曾经在全国沸沸扬扬的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二审判决: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田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至此,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对此,你怎么看?|||参考答案: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突发心脏病猝死案终审认定劝阻者无责,引起了舆论的一致好评。该判决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进社会道德方面,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这是司法公平的体现,也是用司法审判维护社会正能量。结合实际,大家都知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个正常运行的电梯内外,大家都会看到类似于不准抽烟的警示牌。众所周知,电梯的空间十分狭小,在电梯内抽烟,既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又是火灾隐患。然而,这样的警示虽然上了墙,常常也会有人在这个狭小的空间中吸烟,导致很多乘客被动成为吸烟的受害者。这起案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第二:对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正像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中对本案评价的那样:法律要勇敢地保护善良和正当。也可以让更多人,有困难相信法律,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正是网友在这件事情中的态度是这件审判得到了这么多多的关注,法律未来需要更多的完善细化,真正做到不能让好人吃亏,不让钻法律空子的人得逞。

2018上海军队文职招考面试热点:“劝烟猝死案”反转的审判说明了什么?

背景链接:2018年1月12日,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舆论关注的郑州劝烟猝死案做出终审判决,劝烟者杨帆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该院对此前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劝烟者补偿猝死者15000元,裁定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民主与法制时报)题目预测:近日,针对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劝烟猝死案的审判,本次终审对被告作出了免责判决,并对此前判决依法予以纠正。有人认为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也有人质疑这一审判是被舆论绑架的产物。对此,谈谈你的看法。解析:针对同一案件,法院前后不一致的判决结果,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审判中并不鲜见。如河南这起在年初判决的劝烟猝死案,以及在去年山东高院二审判决的辱母杀人案等。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此类案件所具有的共有特征是:社会关注度高、民意舆论对案件初审判决强烈不满以及改判后民意一片叫好声。因为司法审判在民意介入后的大反转,继而引发了法律与民意的争论经久不衰,这也是我国法制建设道路上必须要摸索与解决的问题。首先,这一判决体现出了法律的公平性。在这起案例审判中,我们的的确确感受到了中国司法审判与司法纠错方面的进步之处,这是近些年随着司法从业者法门槛提高、国家司法体系改革带来的积极转变,但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为何民意介入下的司法审判前后结果却大相径庭。这其中暴露出不少现存的问题。纵观辱母杀人案到劝烟猝死案,从一审判决引发的汹汹民意,到二审判决的逆转,往往都会出现这样一句对以往判决的评价:适用法律错误。这就意味着基层的司法工作者在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引用、解读及适用性等方面还存在理解不到位、知识的欠缺和不足等问题。因此,要改变这种审判的逆转就需要依托多方力量多种渠道,包括从高校的政法思维知识培养,政府的司法体系的改革、到严格的司法从业选拨考试,再到后期法检系统的系列司法培训、学习、实践等,来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伸张社会正义的专业性基层司法队伍。针对有人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是舆论绑架的结果,我认为舆论的背后是民意,但应该对民意区别对待。法律往往依据民意与现实需求,在道德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需要民意的支持,否则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但这里所说的民意一定是理性的民意,只有理性的民意才能制定出更符合大众利益和诉求的法律。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民意,虽不乏理性的声音,但并非全是理性的声音,如在复旦大学投毒案中,该校学生通过媒介的力量,曾联名上书请求给林森浩轻判,甚至请林森浩赡养黄杨的父亲等,也博得了很多人的同情和支持。可以看到民意容易受人的情感尤其是同情心的影响,也容易受媒介的误导,并不能时刻保持理性。因此,要实现法律的公平,不可不听取民意,兼顾民意,但也不能一味使法律让位于民意,尤其是非理性的民意。这就需要从几个方面做起,一是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应切实反映民意、维护民意,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使民众对法律产生敬畏,从心底尊重法律,保证法律的施行。二是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要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同时做好司法公开和司法解释工作,使司法审判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是作为普通公民,要尽量做到理性全面看待社会问题和法律审判,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捍卫者。|||

2019新疆军队文职招考考试面试热点:“疏忽照顾儿童”绝不是家务事

热点背景: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媒体年年呼吁,学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剧总是见诸新闻。孩子假期意外伤害,表面上是概率问题,实际上不少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的疏忽所导致。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中国青年报》)热点预测: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媒体年年呼吁,学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剧总是见诸新闻。孩子假期意外伤害,表面上是概率问题,实际上不少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的疏忽所导致。为此,有人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你怎么看?红师解析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这一段是将新闻媒体报道的家长带孩子到超市,被电梯夹伤手指;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造成伤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发生火灾或者意外坠楼等等事件,让我们格外关注。这样的事件的发生,表面上是概率问题,实际上的是家长没尽到监护义务的表现,鉴于此,有法律专家表示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假如孩子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要承担责任。那么同理,孩子在假期发生意外事故,没尽到监护义务的家长同样该承担责任。但是在现实中,孩子出现事故,我们往往忽略家长的责任,一心思的全在如何治疗和规避再次发生,所以导致在现实中没有这样处罚父母的法律,那么也就很少有父母受到刑罚的案例出现。正是由于对疏忽照顾的威慑力不够,才让大量少年儿童置于危险之中。那么,加大追责力度和惩处力度,使儿童的安全问题背后具有强有力的威慑力,儿童安全事件必然减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该法律专家的建议还是有一定的道理和可取之处的。有效的填补了我国法律中关于家长过失行为的空白。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法律进入家事领域,在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首先,如果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一旦发生意外,对父母的举证非常难,父母将同时陷入巨大悲痛与法律制裁之中,有可能成为不可承受之痛。其次,会上存在这样一种质疑,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即便是父母疏忽,他们也需要承担巨大的感情痛苦,本质上就是一种惩罚。因此,法律没必要介入到类似的家事之中,这就很难处理好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关系。所以,就目前来看,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得到了大量的赞同,也有大量的担心和疑虑,但是总体上来说在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也要兼顾解决好各种质疑和问题。首先,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不是一句简单的号召和长期,更是要经过大量的调研、取证、听证之后的结果,这样入刑才会更加科学和完善。其次、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也只是保障儿童权力的最后一道底线。在考虑入刑的这一段时间,我们更应该做好的是一下几方面。第一、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家长进行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仅应当关心孩子们假期里吃得怎样、学得如何,更要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对孩子的安全知识教育,对儿童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是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第二、构筑孩子暑期安全网络,应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扶持,鼓励社区和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为家长消除后顾之忧。第三、在校过程中安全知识教育是在校教育不可缺失的部分,必须贯穿教学的全过程,还应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事故防范、人员救护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的学习、演练。做好以上几部分,在加上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我觉得对于解决儿童安全问题,才会有更好的保障。

2018年联考岗位能力法律常识冲刺要点识记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2018年宪法修正案修改亮点1.《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调整充实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明确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4.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5.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更加完整。6.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泛凝聚正能量。7.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明确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8.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9.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10.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三、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