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种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20:02:59引种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上述引种规律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把具体的植物种和品种看成是具体的自然条件下的产物。因此,引种工作者在确定引种计划时,应在这个观点的指导下考虑引种方法。1.调查研究品种原产地的环境条件和品种形成特性 根据引种规律及对本地生态条件的分析,掌握国内外有关品种资源的信息,选引适于本地区的优良品种。因此在引种前,应着重了解该品种形成的历史、生态类型、品种的光温反应特性,并研究该品种生长发育期间两地区气候条件的差异,预料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求其生育期符合当地的耕作制度,高产稳产,抗病性强。我国地域辽阔,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气候条件优越,不仅各地区根据具体条件可以广泛地相互引种,而且可以充分利用世界的品种资源,为我国作物生产服务。在同一地区、同一生态型中要尽可能引入较多的材料,但每份材料的种子数量不宜太多。2.注意加强检疫和隔离栽培 为了防止区域性的病虫害随着新品种的引入而传播蔓延,应把严格的检疫工作放在首位。因为引种是病虫害和杂草传播的主要途径。在引入育种材料时,有可能同时带入本国和本地区所没有的病虫害和杂草,以至后患无穷。对新引进的品种,还要先隔离种植于特设的检疫圃中,进行鉴定,在鉴定中如发现有新的危险性病虫害和杂草,就要采取根除的措施。通过这一途径繁殖得来的种子,才能投人引种试验。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人权的含义-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19 17:56:56人权的含义一、人权概念的演化1.人权观念的演化。(1)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中蕴含着人权思想的萌芽。(2)文艺复兴中理性主义和自然权利学说兴起,由此产生了具有近代政治和法律意义的 人权 。(3)美国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将人权付诸实践。1776美国《独立宣言》,1789法国《人权宣言》(4)20世纪中后期,自然权利学说趋向复兴,并推动政治、社会发展,人权原则基本上被写入各国宪法。2.人权学说在国际领域的争论焦点:(1)权利的主体问题。个人、集体、民族、国家哪一个拥有人权优先权的问题。(2)权利的内容问题。如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否应事先在一般性原则中规定。(3)人权与主权的争论。即 人权至上 与 主权至上 的争论。二、人权的概念与性质1.人权的概念。(1)不同时代、不同学者对人权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甚至相互冲突。(2)综合而言,人权可以定义为:在既定的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基于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以提供义务为准备而提出对自己所需要的权利的主张。2.人权的特点。(1)最低限度的道德性。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不道德如杀人不是)并且保持在最低限度。(挥霍不是)(2)普遍性。人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涵盖所有个人与团体。(3)历史性。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内涵。(4)资格性。人权以相互尊重人权为资格,有相应义务。3.人权与公民权有所区别。公民权利是指由国家和法律规定的 法定权利 ,它有国界。人权不依赖于法律存在,是一种普遍性的权利。当然也有共同的地方,人权是制定公民权的依据,公民权以实现人权为目标。在有国家和法律的社会里,人权往往通过公民权体现,而公民权又促进人权的实现。三、两种人权观1.个人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将个人权力视为历史发展的终极目标,强调个人人权相对于集体的优先性。2.集体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则强调公共自由或国家自由,主张国家权力或社会权力相对于个人的优先性。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倾向于把集体人权解释为民族自决权,国家独立自主权等,认为集体人权是实现个人人权的基本前提。而崇尚古典自由主义的西方学者仍坚持扩大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3.关于这两种人权观的争论,我们认为:人权问题不能孤立看待,西方国家利用人权施加压力是干涉主权和推行霸权的手段。(1)两种人权本质上是可以相互融合的,需要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发展来保证。(在当今中国,集体人权相对于个人人权享有阶段性的优越性,但此集体是包含个人的群体,以私人任性的自由只能导致各种群体的非理性冲突)(2)应当承认政治民主、人的权利具有独立性,其自我完善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提高民众文明程度,增进道德规范。应当正确处理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关系,挖掘同一性之处,面对冲突,辨清以集体人权出现的是政府权力还是人民权力,推动政府的自律和人权的发展四、人权实现的条件1.自然条件。即自然环境提供给人们享有的资料。2.生产力条件。生产力发展可以为人权实现提供物质基础。3.社会制度条件。人权的实现依赖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和民主制度。4.权利意识和权能条件。即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条件和能力。5.政治制度因素。即政治权力制约制度。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发盘的含义-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5 23:09:01一 发盘的含义发盘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发盘又称为报盘、报价或发价,在我国法律上称为 要约 。根据发盘人身份的不同,发盘可分为售货发盘(由卖方发盘)和购货发盘(由买方发盘),后者又称 递盘 ;根据发盘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为有约束力的发盘(实盘)和无约束力的发盘(虚盘)。二 发盘的构成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即受盘人必须是特定的,发盘人在发盘的时候必须指明受盘者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在发盘中,应载明货物的名称,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价格或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3)发盘人需表明一旦其发盘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4)送达发盘人三 发盘的有效期的规定方法1)规定最迟接受的日期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3)不做明确的规定或仅规定答复传递的方式四 发盘的撤回与撤销发盘的撤回指的是发盘人在发出发盘之后,发盘人为了使其不产生法律效力,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发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发盘的撤销指的是发盘人在其发盘已到达受盘人后,即在其发盘已经生效后,但受盘人尚未接受之前,即合同成立以前,发盘人通知受盘人,宣布取消未被接受的发盘,从而使发盘的效力归于消灭五 发盘的终止和失效发盘的终止和失效指的是发盘失去了法律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受盘人也失去了接受该发盘的权利。其主要情况如下:1)受盘人决绝或还盘2)发盘人撤回或撤销3)超出发盘有效期4)其他情况,如不可抗力六 接受及其构成条件接受指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接受的构成条件如下: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2)接受的内容应与发盘内容一致3)接受通知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4)接受必须用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七 逾期接受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的时间才送达发盘人,即成为逾期接受。通常情况下,逾期接受是无效的,仅作为一项新的发盘。但有两种情况除外: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表示同意的意思通知受盘人,则该逾期接受仍然有效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语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八 接受的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在接受原发盘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接受可以撤回;如果接受已送达发盘人,即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宣告成立,接受就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