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法之行政行为-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分类常见的分类是根据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抽象行政行为是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就特定事项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5)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得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6)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机构-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具有事务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它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具体包括:受理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拟订权,处理或者转达对抽象行为的申请,处理行政违法的建议权,对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按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事项,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和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