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试法律考点: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2 20:41:03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179.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18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181.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182.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18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184.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185.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186.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189.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190.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 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19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193.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4.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 国法律的效力。19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准据法确定。

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领事关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领事关系是指根据国家间协议,互派执行领事职务的常驻机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关系。领事制度产生于中世纪后期的地中海国家,当时侨居某一外国进行商贸活动的同一国商人,往往在他们中推选出一些人,称为 商人领事 ,用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商业纠纷以及处理他们与居住国地方间的某些事务,保护他们的权益。以后这种做法逐渐传到世界各地,而且行使这种职务的领事人员,也从由当地侨居商人中推选演变为大都由商人的本国派出。领事关系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官方关系,并且出现和形成了有关领事制度的一系列习惯法规则。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这些规则进行了系统的编纂,构成了当今领事关系法的主要内容。

面试热点:期待“互联网+调解”成劳动者维权利器

热点背景:据4月17日《劳动午报》报道,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七省(市)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选择海淀和大兴两个区推广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伴随着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劳资双方维权意识的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主流,这也对相关机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去年,人社部发布的《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就明确,到2020年,要实现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调解仲裁信息化网络基本建立,基本实现线上办案全覆盖,网上调解仲裁服务普遍开展。从先行试点来看,积极效应显而易见。比如,北京市已于3月1日正式启用了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平台管理员收到后,按照调解组织的管辖范围,及时将案件分配至相关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并立即启动调解程序。推动互联网与调解仲裁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服务方式与业务的创新变革,不断开拓新模式、新领域,迎合了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维权的多元化需求,也为未来相关部门的维权服务工作提供了借鉴。期待这一创新举措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利器。命题预测: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七省(市)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选择海淀和大兴两个区推广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通过在线的模式进行劳动纠纷的调节,对于这种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你怎么看?红师解析:观点:人社局的这一试点,迎合了当前网络时代的这一大环境,可谓是创新之举。也是在解决公民劳动纠纷上的一种新突破,是我党服务为民,执政为民的体现。对此,我认为应该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在实践中发现和完善该平台的不足之处,以便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积极意义:1.符合当前时代背景,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表现,利用互联网平台,符合当前互联网+政务的模式,是一种形式上的创新。2.在线处理劳务纠纷能够大幅度上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让政府更快的解决劳动纠纷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得到实惠。3.在线处理还能够迎合很多目前年轻人的生活习惯,也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普法行为,让更多年轻人关心劳动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4.也能够避免劳动者因为法律知识不足,产生误会而引发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冲突,有利于社会稳定。不足:1.在线app或平台在技术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一些特殊案例可能没有办法实行在线仲裁,反而让劳动者产生误会,不利于问题的解决。2.很多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由于文化水平,或者年龄过大,并不会使用互联网平台,导致问题复杂化。对策:1.继续加强该平台的建设,从技术上加强平台的各种功能,优化界面,以更直观的形式服务群众。2.在试点地区加大该平台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该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和功能,既能起到宣传作用又能起到普法的效果。3.对于线上平台配备相关的技术和信息维护人员,对于各种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反馈,让该平台起到作用。4.线上和线下平台相结合,特殊问题要积极处理,不能过分依赖于线上服务平台,照顾好少数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