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7:37:07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1、技术贸易中的 技术 ,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不论其是否体现为一项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者植物新品种,也不论其是否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技巧中,或是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建立、维持一个工厂或管理一个工商企业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中。(这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定义)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是适于工业制造或者生产经营的实用技术。其特点:A、该技术属于适于工业或者商业生产经营领域,具有实用性,是技术思想或理论与具体的解释方案的统一。无论以什么样的形态出现,都是一种构思的成果,而非抽象的思维。B、技术不同于技术产品,具有无体性。C、技术是系统的知识,具有系统性。技术可以分为共有技术和专有技术两类。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通常限指专有技术。具有商品属性的 私有 技术一般可以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的专有技术。根据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活动中以权益表现的 技术 主要限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2、技术转让与技术贸易转让 即让与,法律含义是将自己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技术转让 是指技术所有人将自己的技术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根据是否有偿,分为有偿转让(具有商业性,又称技术贸易)和无偿转让(不具有商业性,一般是政府间以技术援助方式进行的免费的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贸易一般为狭义的概念,即限指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从广义上说,技术转让包括转让技术所有权和技术使用权。但通常国际技术转让仅是指供方就某项技术向受方发出使用许可证而进行的活动.根据《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技术转让 的定义是:旨在产品生产、工艺适用或服务提供而进行的系统知识的转让,这不是延伸至仅仅是货物销售或出租的交易。该定义范围内的技术转让,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技术转让达成的加以安排。《草案》关于技术转让的内容包括:(1)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的转让、出售和使用许可,但是不包括单纯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名称的转让和使用许可;(2)以可行性研究、计划、图表、模型、说明、手册、公式、基本或者详细的工程设计、培训方案和设备、技术咨询和管理人员服务以及人员培训等方式,提供专有技术和技术知识;(3)提供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运用以及交钥匙项目所需的技术知识;(4)对于将要或已经购买、租赁或依其他方式获得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或原材料,提供取得、安装和使用所需的技术知识;(5)提供工业和技术合作安排的技术内容。可见,技术贸易是某些知识的有偿转移与传授,内容广泛,包括制造技术、工艺规程、咨询、服务与管理经验等。在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使用 技术进出口 概念,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谈判中,谈判各方对于 国际技术转让 的外延定义也未达成共识。但是,目前人们一般认为,国际技术贸易必须是跨越国境的技术贸易。这是国际商一致的看法,也是较切合实际的。根据《草案》的规定, 国际技术转让 是指技术供方与技术需方之间跨越不同国境的技术交易,或者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技术转让。从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看,我国立法也是以技术贸易是否跨越国境作为衡量是否属于国际技术贸易的标准,而转让技术的方式包括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体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往往是体现在纸介质上或记载在文件上,不具有一定的物体形态,它是不占据空间的无体财产。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是货物,人们可以感觉到这些物质实体的存在,它具有一定形状和体积,占有一定空间,所以是有体的商品。(2)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通常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的技术知识,一方面,技术知识的权利人难以采用与有体物一样的方式去管领和控制其所有的技术知识以及因之产生的利益,其权利是凝聚于技术实施许可的 控制权 或 许可权 ,权利人行使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但并不因许可证贸易这种形式上的转让而影响其对该项技术知识的所有状态;另一方面,技术知识的使用不会给技术本身带来自然损耗,因而一项技术可以为多数人同时使用,除技术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外,权利人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或不同方式或在相同或不同区域实施该项技术。所以,除非双方约定一次性买断或卖断,技术受让方一般只是在约定范围内分享技术知识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不能擅自将该项技术知识再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是有形的商品,一旦发生所有权转让,该商品即脱离原所有权人的占有和管领。卖方出售某商品即完全丧失该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对购进的商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它不仅涉及技术项目的选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的分析,接受的技术和受让方原有生产技术的关系以及对受让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且涉及贸易政策、贸易条件、支付方式等贸易方面的问题。同时洽谈交易时间长,履行合同过程也长;对接受的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需要相当长的过程。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每笔交易经历的时间比较短,一般只有几个月,交易过程也比较简单。(4)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有所区别。国际技术贸易除了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外,同时必须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而国际货物贸易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或对外贸易法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图书档案学(图书)、军队文职专业考试科目11-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图书档案学(图书)、军队文职专业考试科目11发布时间:2017-06-25 14:22:02网络环境下信息机构的发展: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1)制定合理的数字发展战略(2)积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3)开展与新媒体的合作(4)公益性定位下可适当开展有偿服务(5)树立 以用户为中心 的管理理念数据库服务商网络数据库的生产作为更先进高级的二、三次文献开发,是社会知识交流与传播范畴中的一种重要信息产品从所加工的信息资源内容以及服务对象来划分,数据库大致可分为学术型数据库和商业型数据库两大类。数据库服务商的服务模式(如下图所示)数据库服务商机构用户数据版权单位数据库开发活动个人用户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数据库内容生产数据库服务提供数据库市场管理网络信息公司网络公司指的是基于Internet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根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网络公司可分为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因特网内容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商、因特网数据中心、应用基础设施提供商等。综合来看,可以把网络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电信公司等运营商为代表的提供网络设施的公司;另一类是以网站为代表的提供信息和服务的公司就目前发展现状来看,我们将网络信息公司主要划分为信息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网站等类型。信息政策与法律信息政策的概念信息政策是据以调控信息生产、交流和利用的措施、规范和准则的集合,它涉及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信息政策的要素莫尔信息政策要素:法规问题,宏观经济问题,组织问题,社会问题希尔信息要素:政府的信息获取,政府的信息管理,政府对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利用,信息技术产业,电信和网络,信息经济,工业农业和商业,科学技术信息,信息产业,图书馆和档案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问题,向公众发布官方信息,出版和传媒,跨国数据流,隐私权和数据保护,社会实践,健康和消费者信息,教育和工作,信息自由与国家安全和犯罪预防,法律方面,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质量和可靠性,信息的生产信息政策的体系结构三个层次:产业政策层次,组织政策层次,社会政策层次五个要素:信息技术要素,信息市场要素,信息管理要素,人力资源要素,信息法规要素信息法律的概念信息法律指对信息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控的法律措施,涉及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组织和对信息负有责任的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义务主体指在信息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政府部门,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一定的行为以及在特定环境中的物化和非物化的财产(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行为)信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畴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政策导向功能信息在生产、传播、处理、存储、应用、交换等环节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垄断、竞争、利益、冲突、信息自由、个人隐私等目的在于规范主体资格和主体行为,确立个字的权利义务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区别在性质上,信息政策代表政策制定者的利益和意志,不具备强制性;信息法规代表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强制性。信息政策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被国家相应机关制定或认可为法律。在作用范围上,信息法律的问题、对象比信息政策更基本、更普遍、时效更长、相对更稳定;信息政策一般随国家、地区发展而变。从二者的关系上,信息政策是信息立法的基础,信息立法是保证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法律手段。信息立法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和地位,创造结合未来发展,前瞻性考虑到信息活动跨行业、跨地域的特性,大背景下通盘考虑信息立法的模式1.修改适用模式2.专门立法模式3.谨慎暂缓模式信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信息基本法2.信息法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3.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丶z.H244.信息市场与信息服务法律制度、信息传输与数据交换法律制度、新闻出版与信息传播法律制度、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法律制度、国际信息合作与交流法律制度信息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1.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2.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法律制度3.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4.信息市场与信息服务法律制度5.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法律制度6.新闻出版与信息传播法律制度7.信息传输与数据交换法律制度8.国际信息合作与交流法律制度

2016年12月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图书档案专业)复习题及答案一-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6年12月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图书档案专业)复习题及答案一发布时间:2017-10-18 21:43:401). 以下关于知识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知识管理的主体是信息技术;B.知识管理的主体是人;C.知识管理的发展始终围绕着组织、人和信息技术这三个要素;D.知识管理的对象是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2). 组织变革是对组织平衡状态的一种打破和一种新平衡状态的确立,根据这一观点,组织变革的过程包括( )。A.准备阶段B.解冻阶段C.变革阶段D.再冻结阶段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组织变革是一个过程。心理学家库尔特 勒温从变革的一般特征出发,总结出组织变革过程的三个基本阶段,得到广泛的承认。第一个阶段是解冻;第二个阶段是变革;第三个阶段是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