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治权利与人权-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2 21:12:11政治权利与人权(一)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权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和生存权以及其他民主权利。从人权口号的提出,到人权理论的建立,再到今天人权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公民的政治权利始终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确立了人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二)政治权利的完善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从历史发展来看,公民政治权利的完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权的内容,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巩固了政治制度,维护了政治秩序。在西方,人权事业的发展与公民政治权利的扩大有密切联系。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掌握着国家政权。所以,宪法关于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远比西方国家的人权更为广泛、更加实际的规定。建国几十年来,我国的人权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社会主义的人权制度,特别是其中的政治权利的实现,成了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杠杆和途径。政治权利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广泛,而且在制度上、法律上不断予以有力的保障。改革开放和政治生活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权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人权事业的进步,巩固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也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人权的含义-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19 17:56:56人权的含义一、人权概念的演化1.人权观念的演化。(1)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中蕴含着人权思想的萌芽。(2)文艺复兴中理性主义和自然权利学说兴起,由此产生了具有近代政治和法律意义的 人权 。(3)美国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将人权付诸实践。1776美国《独立宣言》,1789法国《人权宣言》(4)20世纪中后期,自然权利学说趋向复兴,并推动政治、社会发展,人权原则基本上被写入各国宪法。2.人权学说在国际领域的争论焦点:(1)权利的主体问题。个人、集体、民族、国家哪一个拥有人权优先权的问题。(2)权利的内容问题。如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否应事先在一般性原则中规定。(3)人权与主权的争论。即 人权至上 与 主权至上 的争论。二、人权的概念与性质1.人权的概念。(1)不同时代、不同学者对人权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甚至相互冲突。(2)综合而言,人权可以定义为:在既定的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有资格基于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以提供义务为准备而提出对自己所需要的权利的主张。2.人权的特点。(1)最低限度的道德性。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不道德如杀人不是)并且保持在最低限度。(挥霍不是)(2)普遍性。人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涵盖所有个人与团体。(3)历史性。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内涵。(4)资格性。人权以相互尊重人权为资格,有相应义务。3.人权与公民权有所区别。公民权利是指由国家和法律规定的 法定权利 ,它有国界。人权不依赖于法律存在,是一种普遍性的权利。当然也有共同的地方,人权是制定公民权的依据,公民权以实现人权为目标。在有国家和法律的社会里,人权往往通过公民权体现,而公民权又促进人权的实现。三、两种人权观1.个人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将个人权力视为历史发展的终极目标,强调个人人权相对于集体的优先性。2.集体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则强调公共自由或国家自由,主张国家权力或社会权力相对于个人的优先性。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倾向于把集体人权解释为民族自决权,国家独立自主权等,认为集体人权是实现个人人权的基本前提。而崇尚古典自由主义的西方学者仍坚持扩大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3.关于这两种人权观的争论,我们认为:人权问题不能孤立看待,西方国家利用人权施加压力是干涉主权和推行霸权的手段。(1)两种人权本质上是可以相互融合的,需要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发展来保证。(在当今中国,集体人权相对于个人人权享有阶段性的优越性,但此集体是包含个人的群体,以私人任性的自由只能导致各种群体的非理性冲突)(2)应当承认政治民主、人的权利具有独立性,其自我完善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提高民众文明程度,增进道德规范。应当正确处理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关系,挖掘同一性之处,面对冲突,辨清以集体人权出现的是政府权力还是人民权力,推动政府的自律和人权的发展四、人权实现的条件1.自然条件。即自然环境提供给人们享有的资料。2.生产力条件。生产力发展可以为人权实现提供物质基础。3.社会制度条件。人权的实现依赖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和民主制度。4.权利意识和权能条件。即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条件和能力。5.政治制度因素。即政治权力制约制度。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人权的基本内容-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19 17:57:33人权的基本内容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存权与生命权。即人身不受伤害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健康的物质必需品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人的出生、死亡、免于饥饿、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2.平等权。(1)平等权有两层涵义:第一、禁止对社会成员的不公正对待,这是消极涵义;第二、实现实质平等,这是积极涵义。(2)关于平等的三种主张:第一、自由主义的平等;第二、民主主义的平等;第三、社会主义的平等。(3)法律体系中的平等原则:第一、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第二、适用法律时,对任何人的保护或惩罚,都是平等的;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3.自由权。(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人身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政治参与权。即公民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制度的行动的权利。至少应包含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罢免和监督代表的权利。二、社会和经济权利1.劳动和休息权。劳动权即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权是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2.社会保障权。即公民要求国家承担维护全体国民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3.财产权。即财产所有权,只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与处分之权。4.受教育权。即公民享有提高文化素、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权利。三、民族权利1.民族自决权。(1)民族自决权即各民族有自我选择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由。(2)国际领域关于民族自决权与人权的争论,即人权国际化问题。既要抵制以人权为借口干预别国内政,也要促进国内人权的增进。(3)民族自决权为分离主义者所利用。2.发展权。发展权指一国利用本国经济、文化、财富、资源发展本国国力而不受侵犯的权利当发展权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国家社会的经济主张时,其涵义是:发达国家应给予国际援助与合作;各国共同努力改变国际旧秩序以消除穷国的发展障碍。3.和平权。所谓和平权即各国人民要求制止战争,实现国际社会永久安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