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备考:行政赔偿的概念和范围

今天红师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中的行政赔偿的概念和范围,希望考生们能够好好掌握,做好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备考工作。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二、构成要件 1.行政职权行为非法侵权。2.存在确定的损害事实。3.损害事实与行政职权非法侵权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4.行政职权非法侵权行为及其造成损害事实不在法定豁免之内。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赔偿法》规定,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侵犯下列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予赔偿的情形。《赔偿法》第5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行为。 (责任编辑:郝云)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行政许可是我们事业单位里常考的一个知识点。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力或者资格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第一: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第二:是授益性行政行为。第三:是要式行政行为。第四: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而在我们的考试中,行政许可经常会跟行政确认结合在一起考,问你到底是属于行政许可,还是属于行政确认。所以我们来讲解下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联系和区别。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确认有: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证证明,结婚登记,商标专利权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联系: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确认在前,许可在后,许可是确认的前提。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许可是在一般禁止的前提下的准许,未经许可的事情就是违法。如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的话,就意味着违法。行政确认则意味着肯定,应该确认的事情,如果没有确认可能导致无效,但不一定违法。比如结婚登记。第二: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一些权利,行政确认是向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力和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的确定与认可。

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7 12:30:08一、公共行政的功能(一)管制功能公共行政的任务之一是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从而在整体上维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管制功能是这一协调所必须的,体现了公共行政机构的权威性、强制性特征。(二)服务功能公共行政的过程,也是产品的输出过程,行政系统承担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产品的任务,公共产品的提供程序取决于系统的服务取向。(三)维护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运作。(四)辅助功能政府有义务对社会的有关团体和组织提供各种帮助,以有助于实现他们的目标,同时这些目标的实现通常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对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帮助。二、公共行政的原则(一)法治原则依法行政是现代公共行政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现代公共行政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求司法独立,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其职能。(二)服务原则具有纳税人意识、顾客至上意识,必须对公众的要求作出迅速的反应,提供的服务必须是高质量的,并由社会大众来评定。(三)效率原则坚持效率的原则:一是政府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二是有效益的,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社会效益居第一位,注重两者的平衡,将成本效益分析纳入政府决策中。(四)责任原则责任原则要求政府权责相称,既要对社会大众负责,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