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备考:法律常识要点记忆

法律常识要点 ◆宪法 宪法是确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根本法。宪法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是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u最近的宪法修改点睛 2004年修宪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主要修改内容点睛: 1、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修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2、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4、14条增加一款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修宪体现出的宪法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我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公民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权力的我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主席 在我,主席与最高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元首权。依据宪法规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公民可以被选为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的职权是:(1)公布法律权;(2)任命权;(3)发布命令权;

(5)荣典权。 (编辑:yinrong)

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备考:法律援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如何收费? 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是否满足经济困难标准条件。 2、请求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哪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经济情况证明?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的,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机构;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65岁以上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以及主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收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刷题巩固 01、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5-15 19:22:57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 B民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1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A违约行为 B正当竞争的行为1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 B10周岁1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A无效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14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对象中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A发明 B科学发现16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的罪过形式为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17王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王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18在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是A管制 B拘役19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人活着的意义的理解不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生观。人生观是A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B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C人们对自然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20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愿意多作贡献,少取报酬;在考虑个人利益时,能够先集体后个人,先他人后自己。做到这一点的人,一般具有A先公后私的人生目的B自私自利的人生目的C为个人和全家求温饱的人生目的21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A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B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22追求崇高的理想需要坚定的信念。信念是A一种单纯的知识或想法 B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2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是A自由主义 B集体主义24遵守职业道德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工作中慎待诺言、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守劳动纪律,这是职业道德中A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B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25男女双方的恋爱行为,客观上是对社会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违背男女恋爱中基本道德要求的是A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B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C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26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人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际关系,是在人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系。人际关系的本质是A社会关系 B政治关系27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与人交往时既不能自恃清高,看不起别人,也不能自卑自怯,自暴自弃。这是人际交往中A谦让原则的要求 B平等原则的要求28优良的心理品质能增强人际吸引力,不良的心理品质导致人际排斥。下列心理品质中,能增强人际吸引的是A唯我独尊 B意志薄弱29社会责任感是一个人对祖国、对民族、对人类的繁荣和进步,对他人的生存和发展所承担的职责感和使命感。增强社会责任感是人生修养中A心理修养的重要内容 B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30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自己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行为为全体人民做出表率,赢得广泛崇敬,向世人展示了一种A艺术美 B自然美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公民 B法人C国家机关 D企事业单位32环境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下列法律中属于环境保护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3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包括A完成劳动任务 B提高职业技能C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D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罚款 am, p;nbs, p; B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 D没收财产3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反对 权力至上 、 金钱拜物教 、 享乐主义 等卑下的人生目的,不提倡 平生无大志,但求足温饱 等平庸的人生目的,提倡A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人生目的B禁欲主义、苦行僧主义的人生目的C尽情享受口腹耳目快乐的人生目的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36无数事实证明,人有了明确的理想,才能在人生的追求上不断去攀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人若没有明确的理想,就会像没有舵的小船,在生活的大海中迷失方向,甚至搁浅触礁。这就是说A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B理想是人生前进的动力C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D理想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想当然37所谓社会主义信念,是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和真诚信仰。今天的青年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A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B大胆地随心所欲地畅想未来C讲求实惠,放弃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D积极参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38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特别要 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为此,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自觉遵守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A爱国守法 B明礼诚信C团结友善 D勤俭自强39道德品质的培养既是个人修养的任务,也是社会教育的目的。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A生来就有的B靠教育、实践或感化获得的C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所得到的结果D主观上道德认识和客观上道德行为的统一40现代人的自我修养应重视心理的修养,即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品质。为此,需要A掌握心理调适方法,学会自我调节B发展与他人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C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D培养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50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其中第41、42题各6分,第43、44题各5分,第45题4分,共26分)41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6分)4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要件。(6分)43什么是人生价值?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5分)44现代中国人应努力把做 四有 新人作为自己人生修养的目标。简述 四有 的内容及其辩证关系。(5分)45社会生活中有竞争,更有合作。简述合作的意义。(4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6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2分)47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试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12分)试卷完全详解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41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违法的构成条件有:(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2)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4)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4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要件。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43什么是人生价值?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首先,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的;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44现代中国人应努力把做 四有 新人作为自己人生修养的目标。简述 四有 的内容及其辩证关系。(2)社会主义时代的 四有 新人,最重要的是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理想又是和纪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了远大理想,才能有自觉的纪律,而理想的实现也要靠纪律来保证。有理想必须要有道德,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有文化是牢固树立理想和信念,提高道德水准的重要条件。(3)总之,理想、道德、纪律和文化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45社会生活中有竞争,更有合作。简述合作的意义。(2)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合作是人生力量的源泉;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合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要求,也是当今时代的要求。四、论述题46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独特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3)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47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试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2)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3)民族精神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必须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加以继承和发扬。(4)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应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 行政 指 公共行政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行政应急性原则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 行政 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 依法 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18、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4)行政监督。(5)行政处罚。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2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2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2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5、行政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4)做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27、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2)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承担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决定方式作出处理。28、犯罪的基本知识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30、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8)时效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35、物权与所有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36、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37、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38、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39、财产继承权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0、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 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第140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1、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4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债券发生法定条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4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4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4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4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47、市场管理法(1)反垄断法律制度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5)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6)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48、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秘密原则。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平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49、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生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抚恤是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安置是提对复员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