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国家赔偿制度-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09 19:10:55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1.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2.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3.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4.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 违法 ,不仅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包括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的基本原则、法的精神。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30 20:29:54马克思主义国家观1、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劳动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人类社 会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和对立。面对这种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氏族社会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制度和设施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共同利益基础,又 不能胜任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协调新的利益矛盾的要求,因此已经过时了。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镇压和控制奴隶阶级的反抗,协调其他利益矛盾,需要一种新的、不同以往的 特殊的公共权力 ,国家即是这种新的公共权力组织。因此,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 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 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 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2、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的理解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的公共权力。比起原始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来,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其本质是阶级统治。因此,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在实行阶级统治的同时,国家也必须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但是形式上却表现为超然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2)国家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阶级的产生,破坏了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形成了社会流动和不同血缘关系的社会成员交杂居住,为了便于实行对于居民的统治,国家不再按照氏族划分居民,而按照地区实行对于国民的统治。(3)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其特殊性在于:国家具有武装的人和常设的暴力机关;国家的暴力为统治阶级专属,统治阶级以此为凭借实行对于内外的统治;国家的暴力具有精巧性和系统性。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家内政府间的关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17 22:15:42国家内政府间的关系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称其为国家的结构形式,切是一个含义不明确的概念。然后,旧制度主义时期所形成的中央 地方关系的单一制和联邦制仍旧是中轴性的概念。但很自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单一制国家概念:单一制国家是指在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里,权力和威权合法地集中于中央机构。具体的权力和责任可授权给地方政府和部门,但被授予的权力受中央政府的监督,且可撤销这些授权。中国、法国、日本、斯堪的纳维亚各国都实行单一制。(中国单一制多民族国家,以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问题,但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是一种特殊的制度。改革开放30年,中央跟地方在政治关系上仍旧是单一制,但经济关系上已不能单纯用单一制来形容。)二、联邦制国家概念:联邦制是指由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若干成员国或者成员州构成的统一国家。这是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的同盟性质国家,各成员单位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也有统一的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联邦地位高于成员单位,联邦宪法对联邦中央和各成员单位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双方均不得逾越。联邦主义:第一,联邦主义是指统一国家内自知与分享治理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政治原则,联邦主义与分权有着密切联系。第二,联邦主义不但是一个结构上的概念更是一个程序上的概念。只要在程序上是一种治理分享的状态,不管政治制度如何,都有联邦主义特征。反之亦然。第三,自治与治理分享不但包括政治关系还包括经济关系。联邦制主要出现在幅员辽阔、地区差别大并具有地方自治传统的国家。但地域与民族与其也无必然联系。如中国、瑞士。联邦制与单一制:在民族国家成长和建设时期单一制是通例而联邦制是意外,在民族国家假设基本完成时,联邦制是一种重要现象。其实,联邦制与单一制并无优劣之分。《共同纲领》提出单一制共和国,新中国实行单一制和中央集权制是汲取经验后的必然选择。然后苏联式的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引起一系列问题后,中共寻求新的治国之道,就是以权力下放为起点和导向的经济改革,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自知和治理分享已成为中国一种普遍性的制度建制,有学者称其为 经济联邦主义处联邦制和单一制,还存在过邦联制。但邦联制中政府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缺乏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