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测常识模块:关于刑法中保险诈骗罪的考点分析

在公基刑法分则中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考点较少,但是也是必须要掌握的考点。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数额较大:个人骗保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 2、犯罪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例如狗蛋为妻子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其儿子,狗蛋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儿子是受益人。 注意:考题经常有混淆选项。如狗蛋是某保险公司指定的车祸事故修理工,狗蛋经常夸大车的损害程度,骗取修理费数额较大,狗蛋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构成的是诈骗罪。 3、保险诈骗的三种行为方式: (1)采用虚构保险标的: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编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

(2)虚构保险事故 (3)制造保险事故:社会上热点新闻杀妻骗保案。那么是按照保险诈骗罪单罪定罪处罚还是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呢,是我们公基考试中刑法上又一重要的难点。行为人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的,并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要数罪并罚。 例题:赵某购买了一辆旧车,在驾驶过程中蓄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2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不法所得。在上述案件中,赵某犯有()。 A.肇事逃逸罪B.恶意骗保罪C.保险诈骗罪D.扰乱公共秩序罪 答案:C 解析:刑法分则中没有肇事逃逸罪和恶意骗保罪,故AB排除;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故D项排除。

本案中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之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保险诈骗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本题答案选C。 (编辑:石晓杰)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保险诈骗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20:30:31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特定行为:恶意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例如,行为人隐瞒自己的严重疾病与保险公司签订健康保险合同,然后向保险公司通知病情,骗取保险金。2.法条竞合的影响:(1)不符合法定的行为类型与诈骗罪构造的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例如没有利用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公司不可能存在损失的行为)。(2)不符合法定的主体身份的人骗取保险金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成立诈骗罪)。注意: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必须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否则不成立保险诈骗罪(教唆犯、帮助犯不要求具备该身份)。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保险金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可能成立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4)骗取客户保费的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成立诈骗罪)。(5)骗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产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成立诈骗罪)。3.实行行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本罪的着手,而不应以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开始制造保险事故等为着手。4.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5.罪数认定:(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例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放火烧毁已经投保的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并以此为根据骗取保险金的,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再如,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然后骗取保险金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2)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向保险人索赔时,不能认定为数罪。(3)对单位放火骗取保险金的案件作如下处理:就保险诈骗罪而言,成立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就放火罪而言,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5 22:27:27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的四大类别:财产;保证;责任;人身保险一、风险、费用和损失(一)风险风险 : -海上风险 和 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意外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撞船、触礁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外来的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外来风险和特殊风险事故。(二)费用海上费用主要是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1、施救费用(sue labour charge)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支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2、结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无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是 无效果,无报酬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外,在赔一个保额;而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亦即救助费用和保险费用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额,而且是按照保险金额与获救的保险标的之价值比例承担责任。(三)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从损失的性质看,又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atl)由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在保险业务中构成实际灭损的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①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②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且已无法挽回。③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④载货船舶失踪已有一段时间,可以认定为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TL)保险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时尚未达到实际全损,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推定全损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②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③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二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要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的把货物委付给保险人。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处于推定全损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按部分损失予以赔偿。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货物遭遇了海上风险,但又未达到全部损失的情形。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实际完好价值-货损后的实际价值)除 实际完好价值)按照海上损失性质,又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