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测常识模块:关于刑法中保险诈骗罪的考点分析

在公基刑法分则中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考点较少,但是也是必须要掌握的考点。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数额较大:个人骗保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 2、犯罪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例如狗蛋为妻子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其儿子,狗蛋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儿子是受益人。 注意:考题经常有混淆选项。如狗蛋是某保险公司指定的车祸事故修理工,狗蛋经常夸大车的损害程度,骗取修理费数额较大,狗蛋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构成的是诈骗罪。 3、保险诈骗的三种行为方式: (1)采用虚构保险标的: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编造不存在的保险对象。

(2)虚构保险事故 (3)制造保险事故:社会上热点新闻杀妻骗保案。那么是按照保险诈骗罪单罪定罪处罚还是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呢,是我们公基考试中刑法上又一重要的难点。行为人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的,并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要数罪并罚。 例题:赵某购买了一辆旧车,在驾驶过程中蓄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2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不法所得。在上述案件中,赵某犯有()。 A.肇事逃逸罪B.恶意骗保罪C.保险诈骗罪D.扰乱公共秩序罪 答案:C 解析:刑法分则中没有肇事逃逸罪和恶意骗保罪,故AB排除;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故D项排除。

本案中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之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保险诈骗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本题答案选C。 (编辑:石晓杰)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货物运输保险-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5 23:03:26一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为全损,指运输途中整批货物或者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1)实际全损1.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或灭失2.或被保险货物损失后不能复原3.或被保险货物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4.或被保险货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5.或载货船只失踪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如半年)仍无音讯2)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加上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原值,就被视为推定全损简言之,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虽未达到全部程度,但是为挽回损失采取措施的支出大于全部损失,即得不偿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当然,在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也可以要求按部分损失赔偿应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则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 委付 手续,即被保险人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行为。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出 委付 ,保险公司将按照损失部分予以赔偿,被保险人仍拥有残余货物的所有权。二 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指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满足四项条件:1.共同海损的风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地威胁到船、货安全而无法预测的;2.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必须是非常规、特殊性质的4.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应注意的是,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照最后获救的价值按比例分摊,即共同海损分摊。2)单独海损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尚未达到全损程度,而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一种部分损失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保险诈骗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20:30:31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特定行为:恶意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例如,行为人隐瞒自己的严重疾病与保险公司签订健康保险合同,然后向保险公司通知病情,骗取保险金。2.法条竞合的影响:(1)不符合法定的行为类型与诈骗罪构造的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例如没有利用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公司不可能存在损失的行为)。(2)不符合法定的主体身份的人骗取保险金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成立诈骗罪)。注意: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必须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否则不成立保险诈骗罪(教唆犯、帮助犯不要求具备该身份)。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保险金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可能成立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4)骗取客户保费的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成立诈骗罪)。(5)骗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产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成立诈骗罪)。3.实行行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本罪的着手,而不应以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开始制造保险事故等为着手。4.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5.罪数认定:(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例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放火烧毁已经投保的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并以此为根据骗取保险金的,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再如,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然后骗取保险金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2)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向保险人索赔时,不能认定为数罪。(3)对单位放火骗取保险金的案件作如下处理:就保险诈骗罪而言,成立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就放火罪而言,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