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车辆管理规定-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5 22:32:201.原则:1.1 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以保证公司业务开展和正常运作为中心原则。1.2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2.车辆使用及管理:2.1 公司车辆主要供以下三种用途:1)、业务用车 2)、行政用车 3)、其它用途用车。上述用车中,以保证业务用车为首要前提。2.2 行政用车原则上在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多人公务外出时方予派车,其它用途用车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安排执行。2.3 派车原则:按递交派车单的先后顺序,按保证业务用车为先,按业务的轻重缓急派车,按公司上级领导用车为先的原则。2.4 车辆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用车人填写《派车申请单》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报行政人事部审批 司机出车。车必须专职司机驾驶,非专职司机不得驾驶车辆。2.5 公司车辆过夜必须安全停放,并采取相应防盗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2.6 凡早晚或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车辆,于规定地点停放,司机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2.7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原因需外借的,由副总裁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外借手续,注明借用人,交还时间、交还地点后方予外借。2.8 私人用车(仅限急用车),按用车申请后,在不影响公司运和情况下可派车,一切费用个人负担,自行向财务部缴纳。2.9 非行政人事部指派,私自使用车辆的,每次罚款300元,并且由此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2.10 司机出车,应将加油行驶公路数,过路费等情况详细记于《车辆行车保养维修记录表》上,隔日上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3.维修、保养管理:3.1 行政人事部建立车辆档案,对每辆车的维修、保养状况、费用使用情况、操作驾驶特点等进行详细记录。3.2 出现车辆故障时,司机应立刻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应马上报修,经检查确认后,予以处理。3.3 车辆送修配厂检修前或每年年检及中修、大修,司机需填写维修单,经各级审批后可送修。3.4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点维修,定点修配厂无法维修的需经行政人事负责人同意方可转换维修点。3.5 定期保养标准:l 每周至少清洗车辆两次(每天出车前应确保清洁为原则)。l 每月至少打腊一次。l 正常情况下更换各项消耗品的行驶里程标准(1)白金 :20000公里 (2)机油 :5000公里 (3)黄油 :10000公里(4)机油滤清器 :10000公里(5)空气滤清器 :20000公里(6)火星塞 :15000公里 (7)轮胎 :40000公里3.6 公司车辆每行驶一万公里均须做二级保养一次。4.费用核算及报销管理:4.1 油费、过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逐级审核申报。4.2 若车外出遇紧急情况,须电话向行政人事负责人请求经同意回来后补办有关手续。4.3 费用的报销一般不超过一周,同时报销费用以当月结清。5.交通违章处理:5.1 司机因违章被交通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负责,被处拘留的,拘留期间扣发工资和各项补贴,司机被处吊扣驾驶证的,扣证期间临时安排其他工作的,发给基本工资,未安排其他工作的,做停职处理。5.2 司机违章被电子监控中心查处的,除接受交警处理外,公司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半年内超过三次的做辞退处理。5.3 司机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私自了结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5.4 凡司机负有直接责任的碰刮事故,维修赔偿事故费由司机承担。5.5 司机因违章肇事被交警裁决的,凡裁决结果为司机负全部责任,罚款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司机全额承担;在1000元以上的,由车队视具体情况拟订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如结果为司机要负间接责任的,司机本人承担罚款的50%;其中,若违章原因不在司机的,视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处理。5.6 如司机因不慎导致车辆丢失,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由公司决定余额的赔偿办法。5.7 因公事开车,不可抗拒而肇事者,其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外所超出的费用由公司报销。6.其他规定:6.1 外出公干在广东省内,当天往返的(200公里内),视情况均可用车,如交通便利,并可乘公交车。6.2 其他公务用车视交通便利和办事地点及程度派车,所乘公交车办事方便的,尽量不派用车。6.3 各级职工因有重要公务必需用车可酌情批准用车。6.4 员工遇有急病、急诊等须用车,由公司派车。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 20:50:31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这里所说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的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有关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按如下办法确定:1.国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交通部于2000年印发的《关于核定部分国产车辆和进口车辆计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最低征费额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征费额换算确定。换算公式为:最低计税价格=最低征费额 10%2.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目录》执行。3.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如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和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4.免税、减税车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需要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 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5.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但非贸易渠道进口的旧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的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