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宪法中的常见考点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考点透析二:序言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考点透析三:总纲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考点透析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透析五:全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主席、副主席;

根据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务院副总理、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向全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考点透析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考点透析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考点透析九: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设立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监察委员会对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考点透析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人民检察院是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类比推理题的易错考点

类比推理是岗位能力考试中,阅读量较小,难度相对较低的一类题型,但是对于此类题型,大家亦不能掉以轻心,对于类比推理的常见考点应熟记于心,并通过横向与纵向比对的方法进行解题,今天红师教育就跟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类比推理中的易混淆考点包含关系和组成关系,帮助大家避开陷阱,正确解题。 考点1:词项间关系-包含关系 包含关系,亦称种属关系,是指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里外延指的就是一个概念所包含的对象。我们举两个例子,大家来理解一下,例如苹果:水果,所有的苹果都是水果,或者说苹果是水果的一种,再如本科:学历,本科是学历的一种。 考点2:词项间关系-组成关系 组成关系是指其中一个概念是另一个概念的组成部分,例如硬盘:电脑,硬盘是电脑的组成部件,再如楼房:城市,楼房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又如新疆:中,新疆是中土的一部分。

杨树:树木呢?分析我们可知,森林是由树木组成的,树木是森林的组成部分,应为组成关系,而杨树是树木的一种,应为种属关系。 快速区分的技巧 两者该如何快速区分呢?拿到A:B一组词项不好区分包含和组成关系时,我们在A和B之间加是,如果符合概念间关系,即为包含关系;如果不符合即为组成关系。例如杨树:树木,杨树是树木,符合二者词项间关系,所以二者为包含关系;树木:森林,我们不能说树木是森林,所以二者并非包含关系,应为组成关系。 通过对这两个易混淆考点的辨析,下面我们来几个题目,帮助大家加深理解。 例1.中:台湾 A.东京:北京B.交通工具:地铁 C.行政官员:首长D.北京:海淀区 解析:D。台湾是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海淀区也是北京的一部分。

例2.车轮:汽车:运输 A.衣服:衣架:晒衣B.镜片:眼镜:读书 C.听筒:电话:通话D.墨汁:毛笔:书法 解析:C。车轮和汽车是组成关系,镜片和眼镜,听筒和电话也是组成关系,但车辆的基本功能是运输。电话的基本功能是通话,但眼镜的功能是矫正视力,所以C合适。 例3.雨刷器:汽车 A.桌椅:家具B.灯罩:台灯 C.排气扇:油烟机D.小草:植物 解析:B。雨刷器是汽车的组成部件,为组成关系,BC均为组成,AD为包含关系应排除。再分析题干雨刷器不是汽车的核心组成部件,灯罩不是台灯的核心组成部件,故本题选择B。 例4.细胞膜:细胞 A.皮肤:肌体B.盔甲:身体 C.植被:土地D.土壤:地球 解析:A。

皮肤是身体组成部分,并且位于身体表面。B、C项不属于组成关系,D项属于组成关系,但土壤并不仅仅位于地球表面,故本题选择A项。 例5.有理数:无理数:实数 A.洋房:楼房:房屋B.阴刻:阳刻:雕刻 C.西汉:东汉:汉朝D.西欧:东欧:欧洲 解析:B。实数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两种,为种属关系,阴刻和阳刻是雕刻的两种形式,亦为种属关系,当选。A项洋房是楼房的一种,楼房是房屋的一种。C项汉朝有西汉和东汉两个时期组成,D项东欧、西欧是欧洲的组成部分,均为组成关系。故本题选B。

2018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常识考点积累:民法总则,一道今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绕不过的坎儿

2018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常识考点积累:民法总则,一道今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绕不过的坎儿。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法律是常识模块中较为重要的内容,省部级的考试中涉及不多,但是地市级的试卷中,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民法是传统法律考点的重要部分,特别是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将会正式实施,民法总则部分的内容将会成为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试卷绕不过去的坎儿,不懂民法总则,对不起,法律的分数可能就拜拜了。所以,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个考查几率较高的知识点。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这部分内容变动较大。其中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进行了较大修订,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要求,从不满10周岁修改为不满8周岁,此部分原本就是高频考点,此次修改后更成为热门考点,可谓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中法律的必考点之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三条内容基本未变,考查的几率不高。 例题1:下列选项中的()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小赵15周岁,靠卖废品养活自己和母亲 B.小钱17周岁,在小吃店打工,供自己上学生活 C.小孙19周岁,卖水果供自己生活 D.小李17周岁,上高中靠父母供养 解析:本题考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资格,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A、C选项不应选。D选项中的小李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D选项不应选。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条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考试内容,一是年龄,八周岁为限,年满八周岁才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这条之前冠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上,现在必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较之以往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将原本十周岁的年龄节点修改为八周岁,不满八周岁为无人,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为限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条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了较多修改,不满八周岁以及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新的表述,是指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在没有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以前被认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的无人,现在独立实施的,应当被认为无效,比如以前认为五岁的小朋友自己接受赠与是有效的,但现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其进行,否则应当认为无效。可能在后期会出关于零用钱处分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目前无此项规定,所以,无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例题2:根据我民法规定,未满()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