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综合》刑法学:刑法概述
所谓刑法,指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刑法的分类广义刑法指的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三、刑法的特征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广;2.刑法是其他法律部门的保护法;3.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四、刑法的属性刑法的本质属性——刑法的阶级性。刑法除具有阶级性这一本质属性外,还具有社会性、文化共同性、规范性、强制性等非本质的其他属性。五、刑法的任务1.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运用刑罚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2.我国刑法的根本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4.我国刑法的中心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六、刑法的体系所谓刑法的体系,指的是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的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编、章、节、条、款、项、段。七、刑法的解释所谓刑法的解释,指的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为标准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指的是对刑法中使用的单词、概念、术语,根据语言结构规则,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指的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两种。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不同,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指的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司法机关必须遵照执行,因立法解释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司法解释,指的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指的是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
《专业综合》刑法学: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指的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是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从所规定的内容看主要分布在总则、分则两个部分中。从序列看、总则为第一编,划分为章、节、条、款、项层次;分则为第二编,划分为章,除第三章、第六章分节外,其余章下直接是条、款、项的结构;附则不分编、章、节,仅含一个条文。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刑法分则分设十章;附则作为刑法的第三部分,只含一个法律条文,并分三款,分别规定修订后刑法的生效日期和刑法修订前的单行刑法的效能。二、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为什么必须对刑法作出解释,主要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是刑法规范具有抽象、原则的特点,为准确理解其含义,便于正确适用,则需要作出解释;其二是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现实生活具有多变性,为了在规范内容允许下使司法活动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需要对某些条文赋予新的含义。刑法的解释,以解释的效力和解释的方法为标准,进行以下分类:(一)以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它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解释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2、司法解释。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针对具体运用刑法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过许多解释,对指导司法实务起了很好的作用。3、学理解释。它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前两种解释称“有权解释”。学理解释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和促进刑法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划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它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包括对条文中的字词、概念、术语的文字字义的解释。2、论理解释。它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两种。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