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测常识模块:刑罚的裁量和执行易混考点

一、刑罚的裁量 (一)量刑情节 n累犯 (1)一般累犯 成立条件: ①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③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2)特殊累犯 成立条件: ①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犯罪。 ②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③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都构成特殊累犯,不受5年以内的时间限制。 (3)累犯的法律后果 ①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②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③例外:过失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缓刑 适用条件 对象: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附加刑) 应当适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刑罚的执行 (一)减刑 1.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2.限度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二)假释 1.对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 2.限度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3.禁止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两者必须同时满足)、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考验期 有期徒刑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

职测常识模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考点讨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直接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和执行罚。 1.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与代履行、执行罚相对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如强制划拨。 2.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3.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等。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19内蒙古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行政拘留的在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判决和执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 20:02:41判决和执行1.审理和判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执行(1)执行的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2)执行措施执行措施,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对于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9种不同的执行措施: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④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