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备考:民法常识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在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考试中,常识部分是考生花费时间相对较长但是得分偏低的一个模块,究其原因是常识部分考查范围广,难度大,红师教育为了参加2016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考试的考生可以占得先机,特准备了常识判断部分的知识汇总,希望对各位考生的2016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考试有所帮助。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受自身性质的限制。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法人不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法人的名誉权遭受侵害,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如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款。

①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目的范围的限制。超越目的范围,机关法人无民事权利能力(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②原则上,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目的范围的限制;但是,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民事活动时,欠缺民事权利能力(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清算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未消灭,而是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活动。

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万年老大难的行程问题

2017将在下半年的9月份举行,准备报考军队文职考试的考生应该已经在积极备考了。岗位能力考试是军队文职招聘中的重难点,因为重点多,难点多成为很多考生面对的最大难题。而在这些重难点之中,数量关系的必考点行程问题也往往是考生们屡战屡败的关键。如何才能迅速解决行程问题,已经成为考生能不能通过军队文职考试的关键了。 行程问题中的相遇问题和追及问题主要的变化是在人(或事物)的数量和运动方向上。相遇(相离)问题和追及问题当中参与者必须是两个人(或事物)以上;如果它们的运动方向相反,则为相遇(相离)问题,如果他们的运动方向相同,则为追及问题。 相遇(相离)问题的基本数量关系: 速度和相遇时间=相遇(相离)路程 在相遇(相离)问题和追及问题中,考生必须很好的理解各数量的含义及其在数学运算中是如何给出的,这样才能够提高解题速度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