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基础写作文章写作实用办法:名言佳句

申论的学习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不能指望通过一时一事就能瞬间提高成绩,所以平时的积累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积累方法和真题是一方面,要想提高成绩把作文写好也是关键,所以专家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名言,帮助大家提升写作的层次,为提高分数做好准备。一、团结篇:1、团结的可贵,在敌人面前才会深知。哈萨克族2、若不团结,任何力量都是弱小的。拉封丹3、雁怕离群,人怕掉队。4、妥协对任何友谊都不是坚固的基础。泰戈尔5、所谓友情,是平等的人们之间离开了利益关联的交易。哥尔斯6、一个人像一块砖砌在大礼堂的墙里,是谁也动不得的;但是丢在路上,挡人走路是要被人一脚踢开的。7、一个篱笆打三个桩,一个好汉要有三个帮。8、谁若与群众脱离,谁的命运就要悲哀。奥斯特洛夫斯基9、世间最完美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严正的兄弟姐妹。10、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俗语11、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敌人的人,就是凡夫俗子。二、就业篇:1、种子牢记着雨滴献身的叮嘱,增强了冒尖的勇气。2、只有脚踏实地的人,才能够说:路,就在我的脚下。3、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4、英雄的事业必定包含着艰险,如果没有艰险也就不成为英雄了。5、有信念不一定成功,没信念一定会失败。6、欲望以提升热忱,毅力以磨平高山。7、只会幻想而不行动的人,永远也体会不到收获果实时的喜悦。8、未曾失败的人恐怕也未曾成功过。9、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10、新路开始常是狭窄的,但它却是自己延伸拓宽的序曲。11、学习是制度,培训是责任。12、言行一致是成功的开始。三、法治篇:1、管理就是决策。赫伯特西蒙2、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托宾3、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罗伯特凯利4、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威尔德5、管理就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混乱的事情规划化。杰克韦尔奇6、正确的决策来自众人的智慧。戴伊7、把你的竞争对手视为对手而非敌人,将会更有益。罗莎贝斯莫斯坎特8、即使赠品只是一张纸,顾客也是高兴的。如果没有赠品,就赠送笑容。9、兵随将转,无不可用之才。作为一个管理者,你可以不知道下属的短处,却不能不知道下属的长处。10、奖励什么,就会得到什么。米契尔拉伯福11、危机不仅带来麻烦,也蕴藏着无限商机。格雷格布伦尼曼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张强、张华诉王某无因管理纠纷案-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1:22:50张强、张华诉王某无因管理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在贩运苹果赴济南的途中,不幸在沾化县境内发生撞车事故。王某和司机李某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当地农民张强、张华见王某的一车苹果撒落在地,若不及时处理便会损失更大,出于好心,他们便按当地工价,雇人将苹果捡起,运到市场,按当时当的价格销售,共为王某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一个月后,王某病愈出院,即向张强、张华索要该款。张强、张华付款后,要求王某补偿已垫付的工钱、雇车费用计400元。王某则以两人做好事为由拒付。张强、张华遂诉至法院。法律问题1张强、张华的行为是否为善意占有?2张强、张华要求王某补偿已垫付的工钱、雇车费用是否合理?本案核心张强、张华擅自处分苹果的行为是否有效?法理评析在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中,无因管理是民事法律之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本人或者受益人。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和管理自己的事务就不是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既包括对他人事物的管理行为.如对他人财务的保存、利用、改良、管领、处分等;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如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助。管理人所管理的事物包括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管理内容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管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本人的名义。(二)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主观上须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即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动机。无因管理的成立只要求管理人主观上有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至于无最终结果是否有利于被管理人,是否使被管理人利益免受了损失,则应该属于无因管理的效力问题,属于管理人是否履行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务问题,而不应该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三)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 无因 就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也就是无法律上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它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例如,警察看见一个人在殴打另一个人,遂上前制止。便不属无因管理,因为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其负有此法定的义务,其制止行为属履行职责。所谓约定义务,是指基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的义务。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只要是当事人在合同和约定了管理人有管理的义务,不论该义务是其主义务还是附随义务,管理人的管理均为有义务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从社会道德来说,张强,张华是做好事。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善意占有的行为。所以,张强,张华要求王某补偿400元是按当地工价支付的搬运工钱。这是为实行管理行为所必须支付的实际合理的费用,并非索取报酬或编造名义变相索取报酬,因而王某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张强,张华因维护该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