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三)-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时间范围。领馆人员自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特权与豁免,其已在该国国境内者,自其就任领馆职务之时起开始享有。领馆人员的同户家属依其进入接受国国境时起,或自其成为领馆人员的家属之日起享有特权与豁免。领馆人员的职务如已终止,其本人的特权与豁免以及其同户家属的特权与豁免通常应于各该人员离开接受国国境时或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时停止。即使有武装冲突发生,此特权与豁免也应继续有效至该时为止。领馆人员的同户家属于其不为家属时终止其特权与豁免。但如其想在稍后合理期间内离开接受国国境,其特权与豁免应继续有效,至其离境之时为止。如领馆人员死亡,其同户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原有的特权与豁免至其离开接受国国境时或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时为止。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私放在押人员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私放在押人员罪发布时间:2020-03-01 17:52:55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一)行为主体:真正的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工人等监管机关非在编人员;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二)行为对象: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不包括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劳动教养的人。(三)私放:非法释放,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依法释放或是不得已私自释放超期羁押的人员的不成立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在押人员脱逃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不制止、不追捕的,同时触犯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脱逃罪的共犯,从一重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论处。司法工作人员主动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成立脱逃罪,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侦查、起诉、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有罪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应继续羁押枉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成立徇私枉法罪。监管人员伪造释放证、无罪判决书等释放在押人员的,或监管人员擅自对在押人员实行取保候审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四)私放:故意犯罪。失职:过失犯罪。二者不是对立关系。当无法证明故意还是过失时,至少可以认定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