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假言命题逆否命题作用
在考试军队文职招聘中,假言命题是必然性推理里面必考命题。原因一它属于复言命题中,有条件关系的一类命题,相对于联言和选言命题,它的题干复杂性要高一点;二是它不仅能考假言命题本身的知识点,也能在其中考察联言、选言命题的知识点。所以,就假言命题这个题型而言,它可易可难。接下来,专家来给大家梳理一下假言命题的逆否命题,在考试中如何更快速运用。一、正向筛选在做假言命题这一类题目时,我们会先看题干问法,根据问法确定考点,一般涉及到真推假,假推真的,考点就是在矛盾以及矛盾真假话这里。当问法问到真推真,或是除了哪项,均为真,这样的问法时,这时,这道题目就会涉及到假言命题的逆否命题。对于逆否命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性质:原命题与逆否命题是等价关系。因此,当题干问题问到题干为真,选项哪个为真,就说明这道题目在考查假言命题的逆否命题。因为只有逆否命题与原命题是等价关系。所以这时,我们只需要在选项当中去找到题干的原命题或是它的逆否命题即可。二、反向排除在假言命题考试过程中,遇到有一些难题,就是在题干分析的时候,可能部分同学不能快速找到充分必要条件,所以在题干分析时,已经遇到了障碍。这种时候,我们可以尝试从选项入手,反向分析。因为当题干问法是除了哪项,均为真时,那说明在四个选项中,有三个选项推理出来的形式是一样的,有一个推理出来与其他三个不一样。也就是说,这三个或者是题干的原命题,或者是题干的逆否命题。那么剩下那一个,也就是题干问的答案。这种就是在题干我们没有办法快速确定充分必要条件关系的时候,通过选项,去反推题干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哪些,或者他考查的是哪个条件关系。例题:老王对老李说:除非你能在今天之内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否则我们法庭上见。以下哪项判断的含义与上述判断不同。A.只有老李今天按照合同的要去支付货款,老王才不会将他告上法庭。B.如果老李今天按照合同的要去支付货款,那么老王不会将他告上法庭。C.如果老李今天不按照合同的要去支付货款,那么老王会将他告上法庭。D.如果老王没有将老李告上法庭,那么老李在今天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货款。就这道例题而言,题干的推出关系很明显。就是除非否则的关系。按照我们所学的推理规则,否一推一,题干我们可以得到不上法庭按照合同,或是它的逆否命题不按照合同上法庭(这两个关系为逆否命题,等价关系)从而在去看选项。A:不上法庭按照合同。B:按照合同不上法庭。C:不按照合同上法庭。D:不上法庭按合同。对比选项,发现只有B选项跟题干的推出关系不一样。其他几个均为原命题或是逆否命题。这是其一的方法。其二就是我们可以通过选项直接排除。如果这道题目,题干不确定推出关系,但是能确定它考察的就是假言命题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直接把选项进行翻译。翻译后发现ACD三个选项的推出关系直接是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的关系,只有B不一样,所以,由此可以得知,B不是我们与题干等价的推出关系。这就是在我们不确定题干的推出关系,但能确定选项的推出关系时,用选项来确定题干的推出关系应该是怎么样的。
2017黑龙江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常识备考提点:大鱼海棠中的那些潜台词
《大鱼海棠》讲述了一个掌管海棠花的少女与人类男孩的灵魂鲲的奇幻故事。里面的台词和剧情不仅唯美,而且有很多和相契合的,中公教育专家在此跟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一、《合同法》情势变更原则1.故事情节:我愿用自己的寿命去换椿的另一半寿命。那不行哦,现在涨价了要你全部的寿命。我愿意。只要能救椿,我都愿意。2.法律依据: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3.考察形式:比方说有一个案例是这么说的,在购销煤气表的合同中产生了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之间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原来是每吨4400至4600元,后来国家一下上调到每吨16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按原来的合同履行,对供方显失公平,对于对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二、《侵权责任法》高空抛物1.故事情节:椿深夜前去悄悄寻找灵婆,却被湫发现,湫为了引起椿的注意,将一盆花从楼上砸到地面。2.法律依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1
2017军队文职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担保物权在考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学习和掌握这一板块知识点时,建议大家对知识点进行总结,重点掌握担保物权的种类及其设立的范围和条件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物权法》第173条规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重要考点之一:抵押权的标的范围1.可以抵押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重要考点之二:抵押合同及流押条款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 订立抵押合同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抵押权人)所有 这种约定无效。重要考点三: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非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不能行使 保全请求权 ,但可以就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等优先受偿。(二)质权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重要考点之一:质权的分类1.动产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因担保财产而移交的动产,于债务届期不履行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重要考点之二:质权的设立(总结)1.动产质权的设定:书面合同 + 交付 = 质权产生(强制公示)不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2.权利质权的设定:书面合同 + 登记 或 交付(有价证券能交付的交付)不登记或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1)有价证券出质: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书面合同 + 交付或登记)A 设立: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不能交付的,自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时设立。B 记载: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质应记载 质押 字样,否则不能以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