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综合II》法理学:第七章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二、法律规则的种类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规定的规则。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其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在法律条文中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及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第二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all-or-nothingfashion)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法律原则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在法律运行中引入“自由裁量”因素,不仅能够保证个案的个别正义,避免法律规则“一律适用”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二、法律原则的种类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第三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二、法律概念的种类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1)主体概念。(2)关系概念。(3)客体概念。(4)事实概念。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图书档案学(图书)、军队文职专业考试科目4-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图书档案学(图书)、军队文职专业考试科目4发布时间:2017-06-25 09:52:17管理的基本原理系统原理系统的概念:是指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在一定环境中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特征:1:集合性。这是系统最基本的特征。一个系统至少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系统构成。2:层次性。系统的结构是有层次的,构成一个系统的子系统和子子系统分别处于不同的地位3:相关性。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就是系统的相关性系统原理要点及内容:1:整体性原理 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关系以整体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使整体效果为最佳2:动态性原理 系统作为一个运动着的有机体,其稳定状态是相对的,运动状态则是绝对的。3:开放性原理 明智的管理者都应当从开放性原理出发,充分估计外部与本系统的联系,努力扩大本系统从外界吸入的物质,能量和信息4:环境适应性原理 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外界不断发生联系的5:综合性原理 把系统的各部分各方面和各种因素联系起来,考察其中的共同性和规律性人本原理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有效管理的关键是职工参与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使人性得到最完美的发展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服务的1:企业要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研究市场需求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据此确定企业的经营和产品发展的方向。2:企业要从用户的角度出发,提高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3:企业要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研究企业的消费者总结: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为了人是人本原理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责任原理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挖掘人的潜能的最好的办法是明确每个人的职责职位设计和权限委任要合理一个人对工作是否能做到完全负责取决于三个因素1:权限2:利益3:能力职责和权限、利益、能力之间的关系遵守等边三角形奖惩要分明,公正而及时效益原理效益的概念:效益、效率、效果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效果:由投入经过转换而产出的成果,其中有的是效益的,有的是无效益的效率:单位时间内所取得的效果的数量,反映了劳动时间的利用状况,与效益有一定的联系效益:有效产出与投入之间的一种比例管理,可从社会和经济两个不同角度去考察,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比社会效益直接、明显,可有效度量;社会效益则难以计量,只能借助于其他形式来间接考察效益的评价:不同的主体可从不同的角度去评价,所以效益的评价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不同的评价和标准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不同的评价都有它的长处和不足,应配合运用,以求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伦理原理管理的基本方法管理方法的重要性 是在管理活动中为实现管理目标、保证管理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工作方式管理方法的概念:管理方法是指用来实现管理目的而运用的手段、方式、途径和程序等的总称。也就是运用管理原理,实现组织目的的方式。任何管理,都要选择、运用相应的管理方法。管理方法的意义:管理方法是管理理论、原理的自然延伸和具体化、实际化,是管理原理指导管理活动的必要桥梁,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途径,它的作用是一切管理理论、原理本身所无法替代的。法律方法的内容与实质:内容: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调整社会经济的总体活动和各企业单位在微观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方法实质:体现全体人们的意志,并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代表他们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的管理法律的特点与作用: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行政方法的内容和实质内容: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命令、规定、指示、条例等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工作的管理方法实质:通过行政组织的职务和职位来进行管理特别强调职责、职权、职位而并非个人的能力或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