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关于“妇女”的考点汇总
一、劳动法中关于妇女的特殊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歧视等方式侵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会在招聘过程中设置一些条件从而将女性劳动者排除在外,这些都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法律对此予以严禁。同时,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妇女也有特殊的规定,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益。二、刑法中对于妇女的保护在刑罚处罚中,有三种情形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判处死刑的,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当然,对于老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也可以判处死刑。在这一规定中就对于怀孕的妇女作了特殊的处理。在备考中大家尤其要注意的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不仅仅指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也是不得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因为无论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都是死刑。三、婚姻法中对于妇女的保护婚姻法中强调婚姻自由,不得包办婚姻。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了在三个特殊的时期,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妇女在分娩后一年内即孩子未满一周岁前;妇女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此处的中止妊娠既包含着自然流产也包含着人工流产。在以上三个时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诉讼离婚的,这也是对于妇女的一种特殊保护。此外,在宪法中公民的权利一章中,宪法对于妇女、家庭等也作了特殊的保护。更多,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