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村官考试常识判断备考中土地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岗位能力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历史、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红师教育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古代土地制度的相关常识介绍,备考常识判断多积累肯定没错! 一、西周:井田制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二、春秋:鲁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管仲的相地而衰证 (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鲁的初税亩 (1)初税亩是中古代春秋时期鲁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的初税亩作为我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三、新朝:王莽改革 1.内容:不允许土地买卖,又把民众禁锢于公田之中。把全田地改称王田,私家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 2.影响: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失败而告终。 四、魏晋:均田制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被两税法取代。

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六、明朝:一条鞭法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2.该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 七、清朝: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2019年内蒙古区考岗位能力备考:宪法的宣誓制度

(一)宪法宣誓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确保宪法的功能、作用与效力的实现,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于树立宪法意识,宪法宣誓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有利下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宪法是的根本法,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二,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能够使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时刻受到誓言的约束。 第三,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意识。

第四,有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则念,树立法治信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塑造宪法文化,使全社会对宪法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从而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 (二)我的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我宪法宣誓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宣誓主体。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悬着或决定任命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誓词内容。 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努力奋斗!

(1)全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人大选准或决定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 包括下列任人员: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务院总理、副总理、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以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2)全人大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组织全人大常委会产牛人员的宣誓仪式。 (3)最高法、最高检副职、审判员、检察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最高法、最高检组织。 (4)地方工作人员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常委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宣誓方式。 (1)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3)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4)宣誓制度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歌。 刷题测验 《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旗或者徽 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工作人员 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

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梳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的一个重要考点,考试中多有考察。红师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点的梳理,为学员的学习提供方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中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并成为我的基本政治制度。要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我们需要明确这样三个问题: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什么?二、中在哪些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民族自治地方如何自治?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的统一领导。也就是说要保证主权的完整,是一个中内的自治,而并非独立。其次,只有中境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此处特别强调聚居二字,学员通常会将这两个字忽略,但少了这两个字就是错误答案。

而宁夏的回族比较集中,所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诸如此类的还比如中的蒙古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所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中的朝鲜族主要聚集在吉林省东部,所以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最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如何自治?那就是在这些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这些自治机关行使对本地方的自治权。 所以,一句话概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在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中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哪些?中的民族自治地方共设自治区、自治州与自治县三级。其中级别最高的是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自治区的行政首长称为主席,相当于省长。中有五大自治区,分别是1947年5月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1965年9月1日成立的西藏自治区。学员应当记住两头,也就是最早成立的自治区与最晚成立的自治区。自治州相当于市级,自治州的行政首长称为州长,相当于市长。中一共有三十个自治州。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自治县的行政首长称为县长,中一共有120个自治县(旗)。有的学员认为民族乡也是少数民族地方居住的地方,因此民族乡也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但这是错误的。民族乡的确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但并没有自治机关,也不享有自治权。所以学员应牢记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与自治县。 民族自治地方既然享有自治权,那么它们的自治机关都是哪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是自治机关,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和人大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政府和人大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到底享有哪些自治权?分别是:一、民族立法权;二、变通执行权;三、财政经济自主权;四、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五、组织军队文职招聘考试部队权;六、少数民族具有任用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