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2 22:09:32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应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变更程序应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如原劳动合同经过公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公证,方为有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