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综合》刑法学: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简单。而对某些难以简单的犯罪,则表述得较为详细,例如,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就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a.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b.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c.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犯罪,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d.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4)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02年)理论: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由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出题组长,中国刑法理论家,刑法改革权威专家,博导张明楷教授提出。)张明楷教授认为,犯罪客体不是构成要件。理由如下:①犯罪客体实际上是保护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它属于犯罪概念的内容。刑法第13条、笫420条明文在犯罪的一般概念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中说明了犯罪客体或法益。揭示犯罪的本质是犯罪概念的任务,而揭示犯罪本质,不仅要说明犯罪行为侵犯了法益,而且要说明犯罪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法益,否则就等于没有揭示犯罪本质。在犯罪概念中研究法益,则有利于揭示犯罪的本质。②犯罪客体本身是被侵犯的法益,但要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以及侵犯了什么法益,并不是由犯罪客体本身来解决;从法律上说,要通过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综合反映出来的;从现实上说,要通过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事实综合反映出来。换言之,行为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就必然出现犯罪客体,不可能出现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却没有客体的现象。③犯罪客体与上述三个要件并不处于同一层次,犯罪客体是被反映、被说明的现象,而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侵犯的是何种法益以及侵犯程度;不仅如此,法益实际上对确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具有决定性意义,将法益作为犯罪概念的内容而不作为构成要件,有利于以犯罪本质为指导解释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④主张犯罪客体不是要件,并不会给犯罪定性带来困难。如上所述,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什么法益,是由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符合这些要件的事实综合决定的;区分此罪与彼罪,关键在于分析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如果离开主客观方面的特征,仅仅凭借犯罪客体认定犯罪性质,难以甚至不可能达到目的。⑤外国刑法将法益视为十分重要的概念,但没有任何人认为刑法保护的法益是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的观点来自于前苏联,但是,其一,前苏联刑法学者中也有人(如布拉依宁)反对这种观点。其二,前苏联刑法理论之所以认为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只是因为“每一个犯罪行为,无论它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永远是侵犯一定的客体的行为。不侵犯任何东西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是,任何犯罪都侵犯法益,并不等于法益本身是构成要件。例如,任何犯罪都违反刑法,但刑法本身并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可见,将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实际上有偷换概念之嫌。其三,特拉伊宁本人在论述犯罪构成因素时,分别论述了“表明犯罪客体的构成因素”、“表明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因素”、“表明犯罪主体的构成因素”、“表明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因素”,他虽然论述了各种表明客观方面、主体与主观方面的因素,但他的确没有论述哪些因素是表明犯罪客体的构成因素,只是说明了犯罪客体的含义与作用。这正好说明,表明犯罪客体的因素来自其他构成要件,而不是其本身。其四,前苏联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纳入犯罪构成之中后,使犯罪构成要件丧失了实质意义而成为单纯的形式要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被当作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为了使这种行为无罪,又在犯罪构成之外以其没有社会危害性为由否认其犯罪性,于是,犯罪构成丧失了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的机能。基于上述理由,在02年的时候。张明楷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但是随着深入的研究,张明楷最终采取了德国日本刑法的观点,采用犯罪构成三阶层学说:即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违法性是阐述客观要件以及排除客观上犯罪构成事由的,有责性是阐述主观要件以及排除主观方面犯罪构成事由的。在07年的《刑法学》第三版里,犯罪构成该当性大部分划入有违法,也就是客观要件,小部分划入了有责性(主观要件)所以,到09年为止,张明楷的观点一直是:犯罪构成是两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即主客观要件)两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里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特点,犯罪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这些反映行为人事实特征的特征的构成内容。无论是犯罪构成具体要件、共同要件还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统称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称之为犯罪的主观要件。定罪必须坚持主、客观要件相统一。那种只根据人的所谓犯罪思想,而不问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就予以定罪,称之为主观定罪,我国封建社会中的“腹非罪”就是“主观归罪”的典型。而只根据行为和行为的损害后果而不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和过失就予以定罪的,称之为客观归罪。古代刑法大都以结果论责任,而不问主观上有无故意和过失。客观归罪和主观归罪二者形式不同,实质一样,都是极端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反映,必然导致乱判滥罚,冤及无辜。而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因此,严格按犯罪构成要件定罪量刑,就能有效地避免发生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的错误。三要件说里的犯罪主体要件(在两要件说里此部分大部分划归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犯罪主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实行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主体要件由刑法明文规定。犯罪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单位)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它与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密切联系。犯罪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有行为人。但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就不能实施犯罪行为,至于动物、物体则更不待言。所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犯罪主体要件。这一要件说明行为人是否存在实施行为和具有罪过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就表明行为人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不可能具有罪过心理。所以,犯罪主体要件,是成立犯罪必不可少的条件。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体并非等同的概念。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实栉巳罪行为的人(或单位)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就是犯罪主体,也不意味着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必然实施犯罪行为,而是说,只有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人才可能实施犯罪;或者说,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其行为符合犯罪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时,才成为犯罪主体。在犯罪构成中作为要件研究的不是犯罪主体本身,而是犯罪主体的要件。“不要看着一个主字就认为主体要件是主观要件里的内容。实际上,主体要件大部分是和犯罪构成的因果关系息息相关的,所以基本上应在客观要件为宜。”(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三、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08):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指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见例1和例2)。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财产积极减少,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消极减少,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见例3)。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以给付关系替代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采用非统一说:(1)给付型不当得利,指自始或嗣后欠缺给付目的;(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指欠缺保有利益的权利或法律原因〕(见例4和例5)。例1甲(大律师)在乙餐厅吃饭时,点了三个菜:青椒土豆丝、麻婆豆腐、农家小炒肉。上菜时,餐厅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清蒸基围虾”(价格为135元)上到甲的餐桌上,甲见状未事先声张,快速将“请蒸-围虾”消灭干净。①事件前后,甲的财产虽未积极增加,但应认定为财产消极增加(换言之,节省了费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甲负有向乙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②一般而言,没有法律依据地吃了他人的东西,饮用了他人的酒水,均构成不当得利。③不要看物质形态,看价值形态。例2甲花500元定制一个生日蛋糕,并托蛋糕店送给丙。蛋糕店误将蛋糕送给同名同姓的乙(乙与丙同一天过生日,住一栋宿舍楼),乙(真正的屌丝,无消费该类蛋糕的经济能,力与计划)误以为蛋糕系送给自己的而消费。①问:乙误食了他人的蛋糕,甲(或丙)能否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呢?②答:不能。③原因:乙无消费该类蛋糕的经济能力与计划,不能评价为乙的财产因此消极增加(换言之,乙未因此节省费甩)。④感叹:在法律上,有时屌丝的地位优于白富美。例3冰冰10岁时,美得秒杀海伦,气煞维纳斯。为将刹那凝结为永恒,冰冰的父母请摄影师甲给冰冰拍艺术照。冰冰的父母告诉甲,为了让冰冰健康成长,在冰冰18岁之前,绝不对冰冰的肖像做商业性使用,并再三叮嘱甲决不能将照片外传。后甲将冰冰的照片提供给乙出版社,乙印制成挂历销售,获利颇丰。问:冰冰(或其父母)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答:有权。原因:①表面上看;冰冰的父母决定不对其肖像做商业性使用,乙虽然得利,冰冰似乎没有因此遭受损失。大谬不然也!②对肖像利益的支配在权益归属上归属于冰冰,乙的得利就是冰冰遭受的损失。例4“金山酒店”生意清淡(因厨师做菜似投毒),隔壁的“银海会馆”生意兴隆(因厨师做菜真投毒)。研读《孙子兵法》后,每到吃饭时间,“金山酒店”派数十人到“银海会馆”两人占据一桌,每桌点花生米一碟,拌三丝一盘,啤酒2瓶,吃3个小时。来“银海会馆”吃饭的人见客满,纷纷到“金山酒店”吃饭,“金山酒店”因此收益锐增,盆满钵满。问:“银海会馆”是否有权请求“金山酒店”返还不当得利?答:无权。原因:①与顾客订立的有效的餐饮合同系“金山酒店”获得利益的法律上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②“金山酒店”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构成寻衅滋事,系另一问题。例5甲把房屋出租给乙,月租金2000元(因乙系朋友),租期5年。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4000元,租期4年。①问:甲能否对乙主张不当得利?②答:不能。③原因:在甲、乙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根据《合同法》第215条,乙对房屋享有收益的权能。乙虽构成非法转租,但乙每月取得租金4000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对甲不构成不当得利。④若甲因乙非法转租解除合同后,乙拒不返还房屋,继续出租房屋给丙,则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对乙有不当得利请求权。⑤乙、丙间呢?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乙、丙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乙、丙间可成立给付型不当得利。典型真题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11年·卷三·19题-B)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答案解析]①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贷款人取得的利息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曾经的借款合同),不构成不当得利。但是,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以2011年为例,1年期贷款利率为,4倍为28%。A选项产生了不当得利,因为甲最多应向乙支付28000元的利息,多支付的22000元利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故A选项不当选。②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权的受领权鸽依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知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受领权能的存在就是债权人保有债务人履行利益的法律上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故B选项当选。③C选项不当选。从物理形态上看,甲将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了,鸡已经不存在了,好像甲并未受有利益。但是,从价值形态上看,甲吃了鸡,其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故甲的财产消极增加,故甲受有利益,乙也因此遭受了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④装修工人将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后,发生了附合,乙对装修材料的所有权消灭,但甲对乙构成不当得利。故D选项不当选。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出版物市场的构成要素-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21 11:19:33出版物市场的构成要素◎什么叫出版物市场?它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出版物市场,是指围绕出版物商品交换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出版物市场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构成:(1)经营者。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者是出版物市场活动的主体,是出版发行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包括生产经营者、批发者、零售者三大基本类型,这三类经营者共同组成出版物市场关系的 供方 。经营者是构成出版物市场的首要因素。(2)出版物商品。这是出版物市场活动的劳动对象,是形成出版物市场的物质基础。对于读者而言,出版物商品是需求的对象,是能够满足自己某种精神文化需求的使用价值;对于经营者而言,出版物是其所耗劳动的凝结物,是用于与别的劳动者进行交换的劳动价值的承担者。(3)读者。这是构成出版物市场消费需求的基本要素。哪里有读者哪里就有对出版物的需求,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出版物市场结构,读者的数量与规模、年龄结构、教育水平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对出版物市场的容量、市场结构、市场行情等都有着重要影响。(4)购买力。购买力即读者购买出版物的货币支付能力。读者观念上的需求要变成现实消费行为,必须以相应的货币支付能力为前提。缺少货币支付能力的主观愿望与要求,不能形成消费行为。(5)购买动机。购买动机是促使消费者选择、购买某种出版物的种种心理因素。读者只有具备一定的购买动机,即具有了明确的购书目的,才能实现由需求到消费的转化,形成现实的消费需求。这五基本要素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于出版物市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无法形成出版物市场。(读者、购买力、购买动机共同构成市场需求。即实际上出版物市场也可以由三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出版物商品和市场需求)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出版资源的概念及其构成-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20 22:42:28一、出版资源及其类型出版资源(2007、2010):出版资源是指与出版产品形成直接相关的各种要素的集合。能够形成出版物内容及产品形态的各种精神与物质资源都可以称之为出版资源。出版资源是一个由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源组成的有机资源系统,包括出版物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物质资源,具有一定管理思想与技能的人力资源,以各种价值形态存在的资本资源,沟通各生产要素之间联系的信息资源,以及构成出版物内容的社会文化资源等等。出版资源的类型:出版资源,依其与出版产品形成相关的性质,可以分为两大基本类型:(1)核心资源,即直接构成出版物使用价值的知识内容的来源,出版界通常称其为选题资源。主要由作者资源、旅游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现实的社会文化资源、国际出版资源构成。(2)其他生产要素资源,这是形成除产品内容之外出版物其他直接生产要素的资源。主要由出版物生产物质资源、出版物生产智能资源、出版物生产资本资源、出版物生产信息资源构成。二、出版物选题资源及其构成出版物选题资源:出版物选题资源是出版物知识内容的来源。出版物的知识内容是社会文化的反映,它既来源于社会文化,又要反映社会文化。所以,出版物选题资源又可称之为社会文化资源。出版物选题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主要由作者资源、旅游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现实的社会文化资源、国际出版资源几类资源组成。作者资源:这是由作者及其所代表的作品所构成的出版物选题内容的来源,是出版选题资源中最具活力、最具创造性、因而最具开发潜质的部分。作者的劳动形成了作品,才使出版业的产品生产具有了原料。高水平的作者队伍是产生高质量作品的重要保证,而高质量的作品又是生产优秀出版产品的必备条件。旅游文化资源:几乎一切旅游资源都可通过出版物来反映,都能形成出版物选题的内容。从这种意义上讲,所有旅游资源都是出版资源。旅游文化资源依其旅游景点的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自然自语啊,这是以自然风光构成的旅游观光景点的资源;二是人文旅游资源,这是经过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独特物状构成景点的资源。历史文化资源:这是指由以古籍为主的各类文化遗产以及由此而演绎出来的各类作品所构成的出版物选题来源。我国作为文明古国,其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累,成为颇具出版价值和民族特色的出版资源,对古籍的整理出版已经成为我国出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传承文化的重要方式。现实的社会文化资源:这是指由反映现实社会文化生活为主题的作品所构成的出版物选题来源。反映活生生的现实文化生活的各种作品,一般都具有原创性,这就决定了现时的社会文化资源更是出版物生产中需要重点开发的选题资源。科研成果、社会文化生活、风土人情;国家所取得的重大建设成就等都可以作为这类选题。◎论国际出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2009年论述2)国际出版资源是由反映世界各国社会文化为主题的作品所构成的出版物选题来源。首先,世界各国的大量图书,可以成为我国出版业的重要选题资源。世界各国图书每年仅出版的新书都多达百万。这些图书反映了世界各国社会文化发展的基本面貌。在我国出版物的生产中,不仅可以直接从国外购买有关图书的版权,而且可以从国外出版物所提供的知识信息中提炼出有价值的选题。所以,世界各国的大量图书,可以成为我国出版业的重要选题资源。其次,国际出版资源除了主要作为我国出版业的选题资源外,还是我国出版物生产要素资源的组成部分之一。如出版物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纸张、油墨、印刷机器等,我国目前仍有一部分需要从国外进口。尤其是随着出版物市场的国际化趋势加强,国际出版物生产要素市场的供应商会积极参与到国内市场的竞争,国际出版资源就具有了更为明显的出版物生产要素资源的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