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稿酬所得-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30 17:23:011.范围界定(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 出版、发表 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3)任职、受雇于 报纸、杂志 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 专业人员 ,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 稿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 出版社 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 稿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20% (1-30%)3.计征方法:按次计征(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劳务报酬所得-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30 17:22:401.范围界定(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 非雇佣 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 1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20%(3)每次收入的 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