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答题技巧:刑法基本概念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为考生们整理的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刑法基本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们,预祝在2017年的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一举成公!

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答题技巧:民法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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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管理事务。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以上就是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为考生们整理的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民法基本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们,预祝在2017年的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一举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