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攻克数量关系
红师教育分享相关的经验,以便一举拿下数量关系,希望在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到来时可以祝各位考生顺利提分,希望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学习,红师教育祝各位考生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取得优异成绩! 一、转变观念,树立信心 认为数量关系太难,所以绕道而行的同学应当适当的修正自己这种错误的观念,下面的例题说明数量关系题也并非遥不可及。 例题:某天办公桌上台历显示的是一周前的日期,将台历的日期翻到今天,正好所翻页的日期加起来是168,那么当天是几号? 根据题意可知,由于日期是相邻的,所以是一个公差为1的等差数列,应用等差数列中项法公式,可以求出翻过的这7天的日期数值组成的等差中项的第四天就是,则今天的日期实际上是第8天的,并没有算在翻过的日期里,所以今天的日期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作为一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倘若咱们的考生真的彻底忘记什么是等差数列,此题依然可以猜证得出答案,7天的日期总和是168,平均日期为,言外之意,不正是说明这7天中,中间的那一天是24号,由于是连续的日期,所以,数数也能数出,第7天是24+3=27,只是小心,最后一天没有翻过,故再多加1天,所以,当天为28号。 通过这么一个例题,只想让同学们树立信心,不必过于恐惧数量关系的题目,要相信有些题,你甚至在没有学习任何解题思维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出来。只是有些时候,我们过于夸大了题目的难度,其实,这些数量关系题没有那么难,就像个纸老虎一样,并不可怕。
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判断之滥用职权罪
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即将到来,红师教育为各位考生总结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判断部分中法律常识的滥用职权罪知识,希望对各位考生应对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有所帮助,希望各位考生可以认真应对,在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斩获佳绩! 滥用职权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判断之滥用职权罪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