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军队文职招考考试: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密切联系,即凡是进行了违法行为的人,都必须对国家和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追诉性的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的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只有对违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不构成违法,不承担惩罚性的责任。由于无过错而不构成违法,但是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性的责任。(2)法律责任主要是一定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在法律上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同,违法者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3)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它意味着一定的国家机关要代表国家查清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因此,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4)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法律责任的种类(1)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即刑事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宪承担违宪责任。(2)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承担责任者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如在刑法中,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又如在民法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承担责任者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准确地说应该是,法律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法律为了解决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此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3)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人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所属的机关和组织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人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个人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非公务活动时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4)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性的惩罚为内容的法律责任,如民法中的支付违约金。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人身、人格、行为等惩罚为内容的法律责任,如民法中的赔礼道歉。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共基础写作范文:坚守法律信仰 实现法治中国
习近平指出法律要被全社会的人信仰,意在指明法律信仰的重要意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行政权力没有有效的规范和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错误思想肆意蔓延,企业诚信意识缺乏,法制宣传不到位等。个人需要树立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对于个人发展至关重要,现今出现的中国式过马路即凑够一撮人就走,管他红灯绿灯,体现的是国人规则意识的缺乏。中国式过马路不仅不符合交通治安规定和交通环境,还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根源在于人们心中没有规则意识,没有法律信仰。在法治社会,加强个人法律信仰意义重大,可以通过法治宣传,向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用喜闻乐见或创新的方式宣传法律,同时建立诚信档案或失信人名单,以此更好的规范个人行为,帮助其树立法律信仰。企业需要树立法律信仰。企业是法律执行的重要一环,而企业为了实现短期利益将全局和长远利益抛之脑后,进行违法违纪的生产和经营。其根源在于,一方面是企业的法律观念薄弱,存在短视行为;另一方面是,企业主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敬畏法律的威严性,这样会导致破坏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企业树立法律信仰,需要加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让企业更加自律;还需要增加违法成本,加大惩戒,从外部迫使企业形成法律意识。政府需要树立法律信仰。党的是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但是法治政府的建设情况还存在问题。行政权力没有有效的制约和规范,究其原因,是部分官员不尊重法律,缺乏法律信仰。法律信仰难以形成不仅会损害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政府形象的树立;还会导致人治大于法治,影响法律的权威性,甚至会阻碍法治政府的建设。因此,政府官员严格守法,形成法治思维,同时也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和完善相关的基本法,做到政府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树立法律信仰需个人,企业,政府三者共同完成,让法治成为国人的共识,建立全民的法治信仰,最终实现法治中国。
法律常识之民法(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呵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物权法》规定建议用地使用权可成为抵押权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第二,应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特别是行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在行律关系中,容易与民事法律关系相混淆的为行政合同关系(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委托合同、征地合同、拆迁合同等),行政合同体现的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该权利义务关系不贯彻自愿原则,如拆迁合同、征地合同不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而以行政强制为基础。经济法律关系(如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内部管理关系)不完全贯彻自愿原则,具有公法的干预性,如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时间、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休息制度、五险一金均有法律强制规定。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不完全贯彻平等和自愿原则,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可采取拘传制度。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