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公安机关的权力

在考试中,公安机关权力在考试中会偶尔考到,所以这一部分知识需要我们去认真的学习。公安机关的权力包括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警械、武器使用权、紧急状态处置权等。这几个权力中比较常考的是行政处罚权和治安行政强制权。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这里比较容易搞混的是行政强制权与刑事强制权,他们的区别是行政强制权是在办理行政案件采取的,刑事强制权是在办理刑事案件采取的。再有,措施的术语也不同,譬如:拘传、逮捕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现场和交通管制权、戒严执行权。在这里需要注意,交通管制与现场管制的区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以上就是对公安机关权力的简述,最主要是理解相关的内容。更多,请访问!

2018西藏军队文职招考面试热点:机关单位开放车位

背景链接:停车难,是困扰现代城市发展的普遍问题。如何解决停车问题、交通拥堵问题,由此,如何倡导城市文明,始终是不断探索的课题。这几天,河北正定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院门打开,所有停车场免费向社会开放,方便居民和游客停车,备受称赞。中公命题预测:为了解决群众办事停车难的问题,河北省正定县开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开放停车场让居民免费停车,针对开放停车场你怎么看?|||中公参考答案:打开院门,欢迎停车,饱含着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当打开单位大门的一刻,敞开欢迎群众的姿态已经赢得掌声。其一解决去哪儿停车的问题,其二解决自由自在的问题。或许,正是这样一个举动,或许能成为一种示范。第一,毕竟其真正推倒了机关大院和民众之间那面存在已久的有形墙,这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市的空间限制,停车难、停车贵等城市病就能得到一定缓解。第二上述规定还一步到位,让免费随着开放一起落地,这样的话,给予民众的就只有方便,没有一点麻烦。机关大院与民众隔着的、心灵上的无形墙也会逐渐溶解。第三它为各级政府提供了一种直面问题、创新解决的可能性。停车难,只要敢于盘活资源就不难;政府门难进,只要勇于打开就不难进;倡导城市文明,只要政府带头表率,就能形成良好风气。当然,开放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多争议性问题,开放单位或场所的安全性问题和文明使用这些公共资源的问题。再如,现在有关街区制的探索,既有公共道路不畅通和路网资源紧张的压力,也有影响居民生活的可能。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精准管理等来慢慢解决,在争议双方落脚点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进而做到谨慎而适度地前行。希望正定的机关大院门打开能够长期坚持,并能实事求是地将其他封闭性公共资源动员起来。不能仅仅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让开放机关大院车位昙花一现、半途而废。要再去开一堆大门,让民众真正生活在自在、文明、舒适的城市环境中。辅导专家相信通过以上讲解会对大家有所帮助,衷心祝愿广大考生直挂云帆济沧海,早日成功上岸。(文中图片涞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2020公安机关专业知识: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现行拘留。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018辽宁公安基础知识学习资料——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历史上最具革命性和进步性的警察力量。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中,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1、公安机关是与我国国体一致。2、它表明公安机关在我国国家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3、公安机关忠实执行国家意志。(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1、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2、公安机关负责国家治安行政管理。3、公安机关参加刑事司法活动。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我国公安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法》指出: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及其基本方针的基础和出发点,是我国公安机关优越性和公安工作优势之所在。(一)做人民的公仆和忠诚卫士,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二)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与人民同甘共苦。(三)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